污水直排浉河、建筑用地农药污染……我市通报多起环境污染调查情况

昨天公布了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河南省第五环境环保督查组转办信访举报件

今天公示

信阳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污水直排浉河、建筑用地农药污染……我市通报多起环境污染调查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26日24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信阳市环境信访件12件,现将第1-2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商城县长竹园乡黄柏山风景区

编号:D20181024001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商城县长竹园乡黄柏山风景区张花店附近一碎石加工厂(原砖厂用地),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

涉及区县及部门

商城县 长竹园乡 县环境保护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信访情况属实。该信访人反映的碎石加工厂位于商城县长竹园乡张花店村。为加快商城县黄柏山旅游景区发展,我县公路局争取了省道204改建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施工需要,长竹园乡张花店村(原砖厂旧址)自建一碎石加工厂,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废弃岩石,进行碎石加工,产生成品全部用于省道204改建项目,不外售。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长竹园乡政府下达了《关于立即对商城县长竹园乡张花店村罗涛碎石场依法取缔的函》,要求长竹园乡立即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立即对该企业依法取缔到位;对罗涛碎石加工厂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关闭到位的通知》,责令该碎石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

长竹园乡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张花店村碎石加工厂涉及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整改方案实施步骤,10月29日完成运输带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10月30日完成作业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工作;10月31日-11月2日完成机械设施、物料及相关器具的清理工作;11月3日完成场地清理工作。

二、浉河区

编号:D20181024002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浉河北路领秀城华仪置业房产,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散发农药气味。

涉及区县及部门

浉河区 信阳市环保局 浉河分局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反映华仪置业房产是建筑工地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华仪置业房产建筑工地施工为原信阳化工总厂所属农药厂污染地块修复。2004年,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原信阳化工总厂所属资产进行收购,并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需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决定对地块进行修复或开发利用。2018年3月,华仪置业委托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等单位进行土壤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进行,该地块尚未进行商业开发。

举报人反映的散发农药气味问题属实。经查,根据《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农药厂地块所有修复治理工作都在负压密闭大棚内开展,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气味外溢。目前企业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扫尾工作,对密闭大棚基座进行土壤翻动,偶尔会有农药味散发出去。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浉河区政府责令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继续督促企业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加快修复进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监管力度。重点监督修复治理单位在开挖过程中的异味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形成二次污染。力增在11月底完成修复,12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三、浉河区城市管理局

编号:D20181025003

群众反映情况:

浉河区浉河1号橡皮坝附近一生活污水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排入浉河,污染河道。

涉及区县及部门

浉河区城市管理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排污口为橡皮坝管理房西侧雨污未分流形成的排污口,其上游主要生活区域为五星办事处红星村、金牛山飨堂村和154医院。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目前,浉河区城市管理局确定了治理方案,将此管网与市政管网对接,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作业,预计1个月内即可完成治理工程。

四、平桥区平昌关镇

编号:D20181025004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平昌关镇王畈村,淮河边有人盗采河砂。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平昌关镇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现场查看,平昌关镇王畈村紧靠淮河边的村庄主要有八里叉、五里墩和三里井三个村民小组,其中三里井村民小组河边水流湍急,无河砂存积,八里叉和五里墩河道宽敞,河道边有少量车辙印记。五里墩村民小组砂滩面积大,有小部分采砂痕迹,而八里叉村民小组河道边无明显挖砂痕迹,绿草植被覆盖。经现场调查询问,取砂是用于平昌关镇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清零扫尾任务,王畈、庸墩两个村淮河水污染治理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以及古城小学寄宿制改扩建设工程。由于淮河禁采禁运后,外地河砂无法运进,因为时间紧,建设工期短,本着就近便利原则,利用三轮车将原平复到河道旁的少量河砂取出后用于民生项目。目前三项工程已基本结束,无新开挖河道和外卖经营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工程及早完工。工程结束不再在河道取砂,并对河道取砂区域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二是对辖区河砂禁采禁运禁售。每天安排巡查队加大巡查队力度,高压态势打击偷采偷运偷盗行为,保证河砂不外运外卖,保证河道安宁。

五、平桥区羊山新区

编号:D20181025005

群众反映情况:

1、汽配城东50米处旭日瓷砖加工厂生产时噪声、粉尘扰民。2、汽配城对面国际商城地下室腾达瓷砖加工厂生产时噪声、粉尘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羊山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

1、经过现场查看,南京路长城停车场院内存在一家瓷砖加工厂,原营业执照名称为信阳市平桥区锦顺瓷砖拼花加工厂,现为旭日瓷砖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年检和环评备案,紧邻312国道,四周均为汽车修理厂,无居民区。该厂生产时采用水切技术加工瓷砖,粉尘较少,租赁车间为全封闭,不存在噪音扰民。同时,该厂建有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二次循环利用。该厂至2018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腾达瓷砖加工厂位于羊山新区新二十六大街国际商城地下室,9月20日龙飞山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腾达陶瓷场实施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措施。10月26日,现场核查时,未见企业复产迹象,故反映生产时噪声、粉尘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立即组织人员责令企业当天拆除了设备,清理了物料,并要求企业主于2018年10月28日前将厂房清空。 进一步加强排查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六、固始县李店镇

编号:D20181025006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村部西田庙医疗室附近田庙砖厂,生产时燃煤,散发刺鼻性气味,且粉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

固始县 李店镇 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村部西田庙医疗室附近田庙砖厂,实为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固始县李店镇田庙村,环保、发改、国土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并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未发现有燃煤和刺鼻气味情况,存放有少量煤,用于点火使用,点火完成后主要使用煤矸石内燃,少量使用外燃煤,厂区主要生产道路、生产区域地面有部分积尘、树叶,未及时进行清扫和降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清扫和降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环保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厂区扬尘管理制度,针对秋冬季天气加强日常对地面积尘、落叶的清扫、洒水。

责成李店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环保局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南湾风景管理区贤山街道办事处

编号:D20181025007

群众反映情况:

南湾茗阳路两侧及森林花园小区后山坡上堆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

南湾风景管理区贤山街道办事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贤山办事处茗阳路两侧及森林花园小区后山坡处。此两处地点属于肖家河城中村拆迁区域,该区域已于2018年10月20日完成拆迁任务,现正在进行场地清理。举报内容属实。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对该区域及周边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先后出动了工人10余人次、洒水车2台、小型雾炮车3台,有效降低了拆迁扬尘污染;二是对该区域及周边的拆迁废弃物进行全面覆盖,先后出动工人300余次、挖掘机2台、清运车辆4台,于10月27日上午完成全部覆盖工作;三是责令拆迁施工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规定,加快建筑垃圾清运进度,每日巡查防尘网覆盖情况,对破损处及时更换,全程湿法作业,防止出现扬尘污染。

八、潢川县县产业集聚区

编号:D20181025008

群众反映情况:

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甾体生物有限公司,紧邻中山医院,生产时气味难闻,且前期曾发生过爆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涉及区县及部门

潢川县 县产业集聚区 县工信委县安监局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该公司于2009年工商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693547999E,经营范围:霉菌氧化物、2-丁烯酸等生产销售。

1. 关于信访人反映“紧邻中山医院”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中山医院实为中山诊所,距离该公司生产车间、仓库最小距离为110米,中山诊所不在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由于中山诊所占压潢川县工业大道建设红线,需要拆迁。目前,潢川县政府法制办正在积极与中山诊所就搬迁事宜进行协商,已经落实中山诊所搬迁用地;

2. 关于信访人反映“生产时气味难闻”问题。2016年9月,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煤改气”,全部更换为燃气锅炉。2017年6月,该公司按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要求,完成了治理任务,通过了潢川县环保局验收。2018年,该公司按照市、县要求继续加强生产废气治理,委托河南省正源环境科技公司制定了废气治理方案,采用低温水洗法处理和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法进行综合治理,由江苏良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7月18日完成了治理工程。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2018年7月2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各项指标达标。目前,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异味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效果显著;

3.关于信访人反映“前期曾发生过爆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问题。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信安监管危化项目设立审字〔2010〕2号),2010年5月2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信安监管危化项目安全设计审字〔2010〕2),2011年3月8日通过安全验收评价,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信安监管危化项目竣工验收字〔2011〕1号),2011年4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分别于2014年4月及2017年5月完成换证,有效期为2017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2012年8月16日9点36分,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名电焊工在焊接污水提升泵作业中产生的电焊火花与污水处理池内沼气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16”污水池爆炸事故调查组,并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几年来,该公司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加强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完善了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县政府加强对我县工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各类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环境治理水平,逐步改善我县大气和水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1. 县环保局按照省市批复的监管意见加大对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执法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严防发生违法排污行为。

2. 产业集聚区切实履行辖区网格管理的属地责任,及时制止辖区违法排污行为,并积极向县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 县工信委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履行“管行业管环保”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4.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固始县环保局

编号:D20181025009

群众反映情况:

固始县陈集乡陈集村十字路口南侧一未挂牌石料厂,开采及加工石料时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

固始县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固始县陈集乡陈集村十字路口南侧未挂牌石料厂实际为固始县鹏达石料厂,位于陈集镇陈集村,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属地陈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举报件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恢复了原被拆除的生产线,虽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厂区堆有部分生产原材料和生产成品。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2018年10月27日下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配合陈集镇政府对该厂进行了拆除。

十、平桥区平昌关镇

编号:D20181025010

群众反映情况:

平昌关镇蒿林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渣土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平昌关镇

调查核实情况:

1、平昌关镇蒿林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问题。经现场核实,建筑垃圾属脱贫攻坚建设村文化广场,工程计划11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产生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关于反映的垃圾无人清运问题。经现场核查,在清运公司未进入之前由各村自行聘请人员进行打扫清运。在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平昌关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已通过招投标交与第三方清运公司市场化运作(2018年3月已完成招投标,4月1日正式运营),由金之信垃圾清运公司负责,除非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有村的生活垃圾均可按时清运走。核查人员现场查看,垃圾桶均属于半空或大半空状态,并非无人清运。

2、关于渣土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情况属实。渣土车在运输中已按照规定进行覆盖运输。由于修建出山店水库及防护堤的原因,蒿林村的村级公路由于水库施工,过往施工车辆较多,导致村级公路损毁严重。由于出山店水库工程未完工,目前道路暂无法大修,造成目前车过尘土飞的现象,确实给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关于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已和金之信公司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时按点清运垃圾。关于建筑垃圾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文化广场建筑材料进行归整、覆盖。

2、关于扬尘污染的问题。一是加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二是对蒿林村的全段路面加大洒水频次,保存路面湿润,以避免扬尘的产生。平昌关镇政府已与区交通局多次对接,该路段实施硬化项目正在审批中。

十一、新县金兰山街道办

编号:D201810250011

群众反映情况:

新县金兰街道办事处白果树居委会有四家养猪场,养殖规模均为上千头,养殖废水污染附近环境,特别是老板为张岗的养猪场,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接外排。

涉及区县及部门

新县金兰山街道办 畜牧局 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反映的“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白果树居委会有四家养猪场,养殖规模均为上千头”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白果树居委会有4家养殖户,每户养殖规模均未达到上千头,举报反映的:“四家养猪场的养殖废水污染附近环境,特别是老板为张岗的养猪场,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接外排”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对不在禁养、限养区范围内且有污染防治设施的严焰龙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在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修复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发挥污染设施作用。

2、对位于畜禽养殖限养区内、距居民区较近且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甘道全、胡良华养殖户,化粪池不符合要求的胡良永养猪户,已下达关闭通知,责令在2018年11月25日前予以关闭。

3、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局和财政局已与甘道全、胡良永、胡良华签订《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需关闭拆迁房屋及出售畜禽头(只)协议》;严焰龙养殖户正在进行污染设施整改施工。

十二、息县环保局

编号:D201810250012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项店镇项店村王小寨村民组兄弟塑胶厂,24小时生产,生产时烟尘扰民且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

息县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息县兄弟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息县项店镇项店村王小寨村民组,法定代表人是宋文龙,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产,占地11.6亩,投资400万元,建有生产车间2栋,生活和办公房1排,建设年产600吨营养钵生产线项目,模具转盘机5台,打孔机6台,北车间有粉碎机2台,南车间有粉碎机1台,有活性炭吸附机1台,光氧机1台,但无环评审批手续。公司生产时在车间内产生的塑料气味及粉尘会对公司南边的居民区产生一定的影响。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目前,公司取缔停产,电力部门已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公司生产原料和产品已于2018年10月27日20时前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对机械设备拆除移位。对负有监管责任村干部进行约谈。

信阳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8年10月27日24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信阳市环境信访件32件,现将第3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平桥区邢集镇

编号:D2018102613

群众反映情况:

邢集镇尖山村村北有3家石子厂分别为:一采区齐东石子厂、鲁伟石子厂、胡先义石子厂,白天停产,晚6点开始生产,粉尘、噪声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邢集镇

调查核实情况:

此三家企业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今年上半年邢集镇已下达断电取缔通知书,并由邢集供电所对其实施了断电。10月27日晚在接到信访件后,邢集镇立即组织邢集派出所、邢集供电所,邢集镇环境攻坚办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摸排,通过摸排发现上述三家企业存在私自接电行为。邢集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于10月28日对上述三家“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于10月28日上午召开了由关于省督查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紧急会。针对群众所举报的三家石子厂企业,邢集镇由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带队分为三组,对上述三家石子厂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取缔,10月28日上午12点前上述三家企业的大部分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正在从外地调运大型起重设备吊离磨机,待起重设备到位后立即进行吊离,于10月31日整改到位。2.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举一反三,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

二、平桥区平昌关镇

编号:D20181026014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朱庄村村部旁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时焚烧秸秆、木材,烟尘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平昌关镇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反映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为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志强生猪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503000006043(1-1),有信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代码为:B05150205.孙志强为法人,无排污许可证。该屠宰场原有一套半自动生猪屠宰设备,由于平时屠宰量不大,该设备已经停止运行并拆除了三相动力电。现在屠宰生猪用传统汤锅,燃料为木材,屠宰生猪为每天凌晨3点至5点,每天屠宰量为6头。该屠宰场设施落后,环保措施不到位,屠宰场内至今仍在用木材烧汤锅褪毛,场内污水直接排放到沉淀池,屠宰环境差,并且不同程度存在有生猪屠宰不规范的情况。平桥区畜牧局联合平昌关镇政府长期做了相关大量的工作,但该屠宰场未能全面有效的按要求落实整改。该屠宰场现有情况已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10月28日上午,平桥区畜牧局联合平昌关镇政府对平昌关镇志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关停,现场拆除了三口汤锅和吊宰线动力装置电机,并对吊宰轨道和待宰圈进行了封存,在10月31日可以彻底关停。2.按照《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紧急通知》豫防指【2018】11号要求,依法报请市畜牧局取消平昌关镇志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收回许可证件。

三、商城县达权店镇

编号:D20181026015

群众反映情况:

商城县达权店镇幸福村老街:1.宏发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鲇鱼山水库,年初政府要求搬迁但仍在养殖;2.达权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2年,至今未运行污水排入鲇鱼山水库,污染严重;3.当地房地产无序开发,基础设施不健全;4.10月份当地发生火灾波及十余户商户及居民无人解决。

涉及区县及部门

商城县达权店镇 县环境保护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认真调查,(一)关于反映宏发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鲇鱼山水库,年初政府要求搬迁但仍在养殖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宏发养猪场实为鸿发生猪养殖厂,位于达权店镇黄泥塝村,法人代表为洪佩成。该厂于2004年3月开始建设,2005年3月投产;该养殖厂现年存栏生猪约300头,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为5吨/天,养殖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因其位于限养区,按照达权店镇政府要求,现鸿发养殖场正逐步减少养殖规模。

(二)关于反映达权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2年,至今未运行污水排入鲇鱼山水库,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达权店镇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15年,建厂初期,因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到位,污水收集率低,导致该厂未全面运行。今年2月份,达权店镇又投入150万元,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但今年6月份因强降雨突发山洪,致使该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污水收集管道被冲毁。达权店镇政府及时抢修,灾后即恢复正常运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

(三)关于反映当地房地产无序开发,基础设施不健全的问题,不属实。达权店镇制定了集镇规划,目前正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其基础设施已被纳入商城县部署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该镇政府今年又更换了35个街道垃圾箱,新购置垃圾运输车1辆,配发三轮运输车2辆、电动垃圾运输车10辆;新建16个垃圾池,6个垃圾屋,街道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四)关于反映10月份当地发生火灾波及十余户商户及居民无人解决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4月份,达权店镇镇区街道10余间民房突发火灾,镇政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救援,灾后为受灾户多方争取援助,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起火原因调查,协助县公安、消防、物价、住建等部门对受灾群众的房屋、财产损失进行认真评估,协助做好赔偿工作。因火灾肇事方对县定额站关于受损房屋评估的价格不认可,肇事方申请上诉,由市房屋建设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鉴定。目前市级房屋价格评估报告还没有下发,待市级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下发后,达权店镇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善后工作。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县环保局加强对鸿发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运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商城县人民政府要求达权店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并进一步加强本辖区火灾波及人员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消除化解灾后善后问题。

四、平桥区明港镇

编号:D20181026016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明港镇杨楼村:1、刘庄村民组养殖200头猪;2、杨楼组养殖100头猪;3、张楼组2家养猪场;4、小张楼养殖约60头猪;养殖废水直排明河。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明港镇

调查核实情况:

1、刘庄村民组养殖200头猪实为方银养殖场,该养殖场有干粪场、沼气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2、杨楼组养殖100头猪实为邹兴阳养殖场,该养殖场有干粪场、沼气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3、张楼组2家养猪场分别为张四毛养殖场、陈国荣养殖场;张四毛养殖场有干粪场、沼气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陈国荣养殖场已于2017年10月20日关停,现场已清空。4、小张楼养殖约60头猪,经实地查看,明港镇杨楼村没有小张楼村民组,因此未在杨楼村境内发现该养殖场。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现场责令方银养殖场、邹兴阳养殖场、张四毛养殖场每天及时对场内卫生进行清扫,场地内保持干净卫生。

五、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

编号:D20181026017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高新区珍珠路办事处,牌东社区保堂组一未挂牌水泥空心砖厂,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

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问题涉及企业为信阳高新区珍珠路办事处牌东社区保堂组一未挂牌水泥空心砖厂。该砖厂属于保堂组晏某所有,厂房占地约1.5亩。2018年10月27日下午,高新区环境攻坚办、行政执法局、珍珠路街道办事处、闵岗社区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厂无法出具环评及相关手续,厂区内积尘较厚且原材料未覆盖,堆放大量的空心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未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影响,属于典型“小散乱污”企业。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10月28日,市供电公司对该厂实施断电措施,信阳高新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厂下达了取缔通知书。

2、10月28日上午,区环境攻坚办、珍珠路街道办事处督导该厂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除,下午1点厂区原料全部清除完毕,并对部分成品进行了覆盖。

3、10月28日下午,区环境攻坚办、珍珠路街道办事处督导该厂对厂区生产机械设备进行拆除,于下午17点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4、10月29日上午,厂区卫生全部清扫干净,并进行了洒水降尘,地面及成品全部进行了覆盖。

5、下一步高新区将加大对“小散乱污”排查力度,做到一天一排查,当天上报,当天解决,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六、息县畜牧局

编号:D20181026018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小茴店镇易老庄村某养猪场,养殖废水排入附近鱼塘,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

息县畜牧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养猪场位于息县小茴店镇易老庄村,养殖场配备有干湿分离机,沼气池、储液池、雨污分流均已安装到位,实现粪污封闭式循环处理,开放式直排得到明显改变。养殖场所处的位置位于池塘旁边,因2014年之前积累池塘余污未除,现在污泥较深、杂草较厚,水样与正常水质标准差距较大。养殖厂背后的鱼塘属余某本人所经营,部分猪粪当做鱼食料被定期投放到其鱼塘,并无废水排入。所反映的问题是部分废液年久溢出流入附近废弃的池塘。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是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力机械,抽干池塘的污水,并进行清污治理,截止10月30日,池塘污水已抽掉80%,机械正在施工清理中,计划到11月6日全部清理到位。二是责令负责人立即将储液池初建时留置的一个孔洞堵塞,截止10月30日,孔洞已经堵塞完毕;三是督促该负责人强化日常不定期及时处理粪便及膨化后的液体,以免溢出,防止污染现象再次发生。

七、息县畜牧局

编号:D20181026019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二道牌菜场后门铁路涵洞旁,一屠宰场排放黑色污水,在屠宰场旁有两条直径约为50公分的管道,排放腐败味废水入城市内河。

涉及区县及部门

羊山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屠宰场为信阳市东城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场,位于羊山新区南京路办事处联运路新村胡同,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号:A05150103。年屠宰生猪约2.1万头,年屠宰量可满足4个相邻办事处的肉类供应需求。该屠宰场1993年11月建成投用,2002年扩建生产车间,2016年完成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购置安装了气浮污水净化处理设备,污水经净化处理排入污水管网。

1.针对举报“一屠宰场排放黑色污水”问题。经现场核查,屠宰场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排放黑色污水。2018年5月、8月和10月份,东城屠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检测,监测显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满足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要求。

2.针对举报“屠宰场旁有两条直径约为50公分的管道,排放腐败味废水入城市内河”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城市内河为青龙河,2017年新区开始对青龙河(新区段)进行治理,实施雨污分流,通过截污纳管完成河道两侧污水收集工作。两条直径约50公分管道为青龙河污水总管,各排污单位污水通过污水支管接入污水总管,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青龙河(新区段)整治工程正在进行收尾工作,计划年底完工。但青龙河下游(浉河区段)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羊山新区境内的污水总管目前还无法与下游污水管网对接,导致污水仍直排下游河道,造成河水腐臭,待年底下游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后将彻底消除水体腐臭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青龙河(新区段)整治未全部完工前,要求该屠宰场全面整改: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效率,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可直排水体;定期清扫冲洗消杀,保持场区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达标排放,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加强监管,随机抽查该屠宰场运行记录、抽检排水水质,杜绝超标排放。

3.加速推进青龙河(新区段)治理工程,完成污水总管贯通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工。

八、光山县畜牧局

编号:D20181026020

群众反映情况:

光山县马畈镇柳林村柳林组,张瑞林养鸡场,养殖几千只鸡,污染附近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

光山县畜牧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养殖场系张某某蛋鸡养殖场,位于光山县马畈镇柳林村仁西村民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住址:光山县马畈镇柳林村仁西村民组。经核实,该养鸡场系张瑞林于2008年12月自建,鸡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8′51.036″,北纬31°54′6.072″,距离仁西村民组约80米,位于禁养区。该养鸡场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有鸡舍2栋面积约84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8200只,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其中:1栋鸡舍200日龄蛋鸡4100只,另1栋鸡舍380日龄蛋鸡4100只。该养鸡场有以张某某本人名字注册的营业执照,但无环评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养殖场没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干湿分离设备,没有储粪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大部分粪污由周围群众用于育秧、浇地和种菜,小部分粪污排到土坑暂存,如遇雨水较大时外溢,污染附近环境。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1、限其15日内淘汰处理1栋380日龄蛋鸡4100只后,立即拆除该栋鸡舍;2、因另1栋200日龄蛋鸡4100只正处在产蛋高峰期,为最大限度降低养鸡场的损失,限其60日内全部淘汰处理后,立即拆除该栋鸡舍。

二、问责情况:无

九、潢川县踅孜镇

编号:D20181026021

群众反映情况:

潢川县踅孜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距镇政府南2里处胜淮村三里桥水沟,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

潢川县踅孜镇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中反映的“胜淮村三里桥水沟”位于踅玫镇南,西起八里村喻营闸口,往东经胜淮村、淮南村流入淮河,总长3公里且已硬化。该镇生活污水直排至三里桥水沟,致水体黑臭问题属实。今年,按县政府统一安排,踅孜镇政府拟选在淮南村郭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2018年8月,县政府及规划建设方已对拟选址地进行了实地堪验,正在做项目可研等工作,计划2018年12月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踅孜镇政府于10月27日开始,组织人员对被污染沟渠进行清淤,计划于3日内完成。2、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知晓率。

踅孜镇纪委对胜淮村负有环境污染防治职责的村支部书记张宏伟诫勉谈话。

十、平桥区区城市管理局

编号:D20181026022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平桥区世界城小区15号楼前城市内河灌渠(北灌渠进水闸),周边小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区城市管理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现场查看,平桥区世界城小区二区15号楼前城市内河灌渠为北灌渠,周边小区由于无配套管网设施,导致生活污水直排灌渠。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经平桥区城管局、平桥办事处共同研究决定通过两级沉淀及世界城小区生态补水等方式使水质达标排放,然后由信阳华电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排污口处建设一个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日处理生活污水100吨,将周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待信阳市政府沿浉河北路污水管网工程启动后,接入管网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十一、息县畜牧局

编号:D20181026023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包信镇姚庄村赵庄组养猪场养殖100余头,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渠,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

息县畜牧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位于姚庄村,周边居民较为集中。共有生猪68头,建设面积400余平方米,共有3个圈舍。南圈有130平方米左右,无雨污分流,粪池向北直排;东圈有50平方米左右,无雨污分流,粪污通过前屋后墙根向北直排;北圈有200多平方米,无雨污分流,粪污向北排放。三圈粪污均通过明道排放,污水汇集后向北流入一水塘,水塘气味难闻。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截止目前,该养殖场北边被污染沟渠、坑塘的清淤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二)2018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圈舍拆除完毕。截止目前,北边圈舍主体建筑已拆除;南边圈舍屋顶已拆除,因屋内设备未转移,11月10日前拆除完毕;东圈于2018年11月10前完成拆除。

十二、固始县徐集乡住建局

编号:D20181026024

群众反映情况:

固始县徐集乡徐集村赵沟组,今年开始建垃圾填埋场,占地约1亩,距居民不足200米,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

固始县徐集乡 住建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徐集乡垃圾填埋场实为徐集乡临时垃圾堆放点,因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乡镇暂时建一座有防渗膜的临时垃圾堆放点,待县后端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成后,全部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恢复该地块用途。该临时垃圾堆放点位于固始县徐集乡徐集村赵沟村民组,2017年9月,徐集乡党委、政府多次实地考察研究并征得徐集村赵沟村民组群众同意后建设的,设计占地约5亩,建筑面积3316平方米,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建成,2018年5月投入使用。通过县住建局核实,该垃圾堆放点周围长期无人居住或已搬迁,远离居民区约400多米,信访举报反映的距居民不足200米的问题不属实。由于临时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未及时进行覆土和喷洒除臭剂,造成周边气味难闻,信访举报反映的气味难闻的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徐集乡已对临时垃圾堆放点进行了覆土整改。县住建局已通知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徐集乡政府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平桥区肖店乡

编号:D20181026026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高寨村小庄组筷子厂,制作一次性筷子生产时气味难闻、粉尘污染。前期被政府停电处理,现在自已接电生产。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肖店乡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高宏伟所经营的筷子厂原料实际来源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将中竹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钱铺乡将军村,法定代表人:沈六一)。该筷子厂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肖店乡政府已于2018年6月5日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依法进行了取缔并关停到位。肖店乡于2018年10月27日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立即安排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查看,该筷子厂生产设备和原料在2018年6月5日取缔时已关停到位,无生产迹象。随后调查组走访周边群众田小婷、高国华、高虎、高帅、高猛等人,证实该企业在2018年6月5日取缔后没有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信访人所举报的内容不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肖店乡政府将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按“两断三清”要求,严厉整治,取缔辖区“散乱污”企业。

十四、罗山县周党镇

编号:D20181026027

群众反映情况:

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东南石业旁河边,盗采河沙。

涉及区县及部门

罗山县周党镇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东南石业旁河边盗采河沙”问题不属实。经查: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位于定远乡东北部,东南石业是一个石材加工企业,该企业坐落于徐楼村徐楼组,东南石业旁边没有河道,只有一条无名小水沟,小水沟旁是村民张士良承包的鱼塘,鱼塘紧邻太平寨山场。由于鱼塘就在太平寨脚下,雨水裹挟泥沙流进鱼塘。2018年10月25日,张士良清理鱼塘的泥沙,用挖掘机把泥沙清理堆在鱼塘边水沟里。举报人认为张士良盗采河砂,并向定远派出所报案,定远派出所出警核实,认定张士良属于鱼塘清淤,没有立案;举报人同时又将此事举报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河砂开采的监管,严厉打击河砂偷采盗采行为。

十五、罗山县周党镇

编号:D20181026028

群众反映情况:

罗山县周党镇龙正村,龙正纸板厂加工木材夜晚生产,散发刺鼻气味且污水直排噪音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

罗山县环保局 周党镇

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龙正纸板厂”实应为信阳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罗山县周党镇龙镇村,法人代表:李建志。该单位项目名称为:年产12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该项目于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手续(信环审〔2013〕94号),并于2015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罗环验〔2015〕05号)。2015年获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信字15024号),有效期:2015年12月—2018年12月。该项目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由有资质的监测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水、气、声全方位的自行监测。

2、举报人反映“龙正纸板厂加工木材夜晚生产”的问题属实,该单位实行生产三班制。环评批复中未要求企业夜间禁止生产。

3、举报人反映“散发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该单位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及纤维干燥过程中产生的蒸汽,锅炉燃料主要是生物质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纤维、树皮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后热量全部回收,供纤维干燥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加喷淋除尘。该单位生产工艺中的纤维制备环节中,排出的水蒸气会带有木质纤维素的味道,该木质纤维素无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未在厂区周边闻到刺鼻气味。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废气达标排放。

4、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该单位的废水主要是设备降温的冷却水及生活用水。建厂时,该单位委托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设计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达标外排。2016至2018年该公司又建设了循环水回收和河水净化设备,在排污口后建造了300㎡湿地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生态处理。现场检查人员目测排放的废水水质清澈见底。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废水达标排放。

5、群众反映的“噪音严重”问题不属实。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该单位厂界噪声未超标。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做好自查自纠。

2.责令县环保局和周党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

十六、息县

编号:D20181026029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西大街威尼斯洗浴中心,锅炉烟尘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

罗山县周党镇

调查核实情况:

息县威尼斯水世界洗浴中心位于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西街。2013年12月租房4间临街门面房投入使用,现已建男女浴室各一个,二楼休息室床位29张。该洗浴中心建有生物颗粒锅炉一座、水除尘设施一套。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已对威尼斯洗浴中心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洗浴中心立即停业整顿。目前,该洗浴中心已经停业。(二)2018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洗浴中心的生物颗粒质燃烧设备和破损烟囱的拆除工作。(三)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液化燃烧设备的更换。以上整改措施未到达整改要求前不营业,逾期未能完成改造,辖区办事处将会同县环保局坚决依法取缔。

十七、平桥区区交通局

编号:D20181026030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王岗乡335省道,近3年来道路扬尘严重,无人洒扫。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区交通局

调查核实情况:

1、此段路是2013年省道335大修时遗留下的未修路段,因地方财力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当时仅对明港镇至王岗乡政府段21.5公里路面进行了大修,王岗乡以西至南阳桐柏县交界5公里路段未大修,现路面破损极其严重,是道路扬尘的主要原因。

2、过往车辆大多是砂石等重载运输车辆,路面坑洼不平,道路颠簸,车辆覆盖不到位,抛洒严重。

3、息邢高速施工便道与省道335线交叉,运土、运料施工车辆抛洒、带泥上路。

4、该路段全线没有大型水库、消防栓等取水点,车辆加水困难,洒水车全部是在明港镇区加水,车辆每次从明港镇区到王岗乡境内往返近三个小时,每台车辆每天最多能洒3罐水,使用效率很低,造成路面洒水频次不足。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立即组织人员配合洗扫车、洒水车等,对问题路段范围内泥沙及道路抛洒物进行全面的清扫、冲洗、洒水降尘,彻底清除路面抛洒的石子、泥沙等。

2、增加保洁人员,实行定岗定责,要求路段责任人对该路段不间断巡查,发现车辆抛洒物即时清理。

3、增加2台大型保洁设备,不定期清理道路抛洒,不间断地洒水降尘。

4、通过以上措施,主路面上的泥沙及抛洒堆积物已全部清除干净。

5、由于道路破损严重,过往重型载货车辆多,抛洒严重,为彻底消除扬尘污染隐患,增设巡查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同时积极与市协调申报立项,从根本上解决扬尘和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十八、浉河区湖东办事处

编号:X20181026001

群众反映情况:

位于浉河区盛世华章小区26号楼的河南耀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6号楼居民楼安装大型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非法占用小区绿地,噪声高,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

浉河区湖东办事处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河南耀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鹏公司)位于湖东办事处鸡公山大街盛世华章小区南侧26号楼一楼门面房。该房屋产权属私人所有。耀鹏公司安装使用的大型中央空调占用盛世华章小区一块约7平方米的绿地,该空调现处于停运状态。居民举报之前,耀鹏公司已经与盛世华章小区俊海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由耀鹏公司每年向俊海物业公司交纳绿地占用费8000元作为经济补偿。今年下半年,俊海物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退出该小区,小区暂由业主管委会代管。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湖东办事处对耀鹏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1.要求耀鹏公司立即停止对绿地的占用行为,将空调外机移至别处。2.空调迁移后由第三方对该设备进行噪音监测,达标后方可使用。

公告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信阳市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76-6365598,邮政信箱:信阳市第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整理自信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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