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啤酒商標被山寨,「李鬼」最終被罰十萬

​​​​​▼ 標博士快訊 | 專業商標轉讓交易13年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通報一起涉嫌實施混淆行為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例,涉事企業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經查明,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侵權事實成立,聊城工商依法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及包裝物,並對該企業處10萬元罰款。

2018年4月4日,聊城工商局接山東省工商局通知,原國家工商總局收到百威英博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百威英博(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對山東省16家企業涉嫌市場混淆行為的投訴,通知涉及到聊城市企業為“山東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


百威啤酒商標被山寨,“李鬼”最終被罰十萬


隨後,聊城工商局安排公平交易局對投訴進行核查。經初步核查,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當事人)涉嫌實施混淆行為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報經局長批准,聊城工商局於2018年4月13日立案調查此案,由公平交易局承辦。

經查明,山東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於2017年5月17日經聊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成立,自2018年1月起委託聊城鑫利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兩種產品,“勝利榮耀”啤酒和“百敬威獻”啤酒。當事人為拓展市場,上述部分產品採用無償贈送、免費品嚐、參加展銷會發放等方式進行營銷,至調查終結之日,涉嫌侵權商品經營額為119123.18元。6月1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存的侵權物品採取了扣押強制措施,價值總計50906.05元。

辦案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對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開展現場檢查,提取了相關證據。經查實,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經營的“勝利榮耀”啤酒和“百敬威獻”啤酒,構成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使用“山東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名稱,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混淆行為。

2018年8月6日,聊城工商局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法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當場口頭提出聽證要求。8月22日,聊城工商局依法組織了案件聽證會。經過聽證,聽證主持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正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案件集體討論會作出的對當事人的處罰結論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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