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警方公布近期扫黑除恶案例(3)

太湖警方公布近期扫黑除恶案例(3)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太湖县政法机关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向各类涉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显著成效。今日,县政法机关对外公布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


太湖警方公布近期扫黑除恶案例(3)


汪某、胡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简要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7 年9 月25 日凌晨,被告人汪某和胡某酒后,邀约到太湖县晋熙镇环城北路“某足疗店”洗脚,在得知夜深店内缺少技师,不能提供服务后,两被告人为发泄不满,先后分别来到该店1~3楼工作人员休息室及经营场所吵闹、驱赶其他客人,并踢坏部分经营场所木门、砸毁店堂大门后离开现场。经鉴定,“某足疗店”被损坏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4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汪某酒后为发泄不满,任意损毁他人经营场所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属共同犯罪。2018年3月1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二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王某、梁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简要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1日22时左右,何某、刘某、李某等人到太湖县晋熙镇某大酒店 KTV8816包厢唱歌并点数名陪唱公主,随后,张某与何某也来到该包厢。期间,张某与陪何某唱歌的公主发生矛盾,何某为给陪其唱歌的公主出头与张某发生冲突。张某认为何某欺负了自己,于是打电话告知其男朋友被告人王某说自己被人欺负,正在与被告人梁某、雷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吃夜宵的王某听说后,遂叫雷某开车将其送到该大酒店门口,梁某等人表示愿意一起陪王某去看看。随后,雷某驾车将王某、梁某等人送至某大酒店门口,王某拿着车内的棒球棒下车后询问张某是谁欺负她,张某用手指向被害人李某方向,王某和梁某分别用棒球棒和拳头殴打李某,致其左肩等部位受伤,被人指出打错人后,王某持棒球棒和梁某又去追打何某与刘某,何某逃走,刘某被王某和梁某追上殴打,致左上臂等部位受伤。经鉴定,李某、刘某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梁某既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又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属共同犯罪。2018年3月23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王某、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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