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汤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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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燃放烟花爆竹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每逢喜庆的日子,一声声鞭炮声为庆祝喜悦时刻带来了更加浓烈的欢乐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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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也不断地困扰着人们。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相继做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宜春市也不例外。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规定,还温汤一份碧水蓝天,给旅居于此的居民与游客带来更加安宁和谐、井然有序的生活环境,温汤镇派出所在我市实施禁燃以来,组织警力在中心集镇不间断进行巡查执法。在持续抓好宣传、劝阻引导的同时,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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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汤派出所、温泉居委会联合明月山城管分局、温汤城管大队,及时制止了六起准备燃放爆竹行为,处理了三起已燃放警情。这三起分别是:

一、2018年9月25日12时许,温汤镇某餐厅应客人请求,安排员工刘某某燃放一挂爆竹。

二、2018年10月6日10时许,郑某某因儿子满10岁,在温汤镇杨坪组祠堂设宴并燃放一挂爆竹。

三、2018年10月11日8时30分,张某某因母亲过七十大寿,在温汤镇刘氏祠堂设宴并燃放一挂爆竹和2盒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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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三起违规燃放当事人系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温汤派出所对上述三位当事人仅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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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听不到烟花爆竹的声音,都没有节日的气氛了”“烟花爆竹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一,现在不让放,以后岂不是失传了”……中国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流传至今,仍显露出强大的生命力。烟花爆竹以及其所衍生的文化内涵我们不能丢,但制作、燃放等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危害更不能忽视。惩罚措施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作为温汤的一份子的我们,都能自觉把规则意识、文明意识树立起来,坚决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让温汤的旅游事业更上一层楼,让温汤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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