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8年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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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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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

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村(居)委會主任中

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公告

為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幹部幹事創業熱情,進一步拓寬鄉鎮(街道)公務員來源渠道,優化鄉鎮(街道)公務員隊伍結構,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幹部培養鏈,根據《關於開展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工作的意見》(中組發〔2008〕24號)等文件精神及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將組織實施海南省2018年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紮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4.年齡為18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5.任職3年以上(任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1日)。以前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1年以上,中間有間斷,後又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的,可以合併計算任職年限;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任職期間個人或村(社區)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

①獲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②受地級市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

③擔任縣(市、區)級以上層次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

④任職村在艱苦邊遠貧困地區(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縣、臨高縣、陵水縣、昌江縣、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下同)的。

(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本市縣行政區域內的招考職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不宜報考的;

4.被列入失信人員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錄人數

各市縣的招錄人數詳見職位表(見附件)。

四、招錄程序

(一)組織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在報名規定時間內向鄉鎮(街道)黨委提出報名申請。

2.鄉鎮(街道)黨委研究確定推薦報考對象,報市縣委組織部審核。市縣委組織部對推薦報考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徵求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意見,並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分別公示符合報考條件人選。

公示結束後,市縣委組織部將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基本情況上報省委組織部。

3.招錄職位的職數與符合報考條件人選的比例應達到1∶3方能開考。艱苦邊遠貧困地區筆試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可放寬至1∶2。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招錄職位或減少招錄職數。

4.領取准考證。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於2018年11月14日後至市縣委組織部領取准考證。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範圍為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農村農業相關知識。

(2)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3)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並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錄職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南海先鋒網發佈。

2.面試

(1)面試方式

面試主要採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考生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2)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在南海先鋒網發佈。

(3)面試合格分數線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艱苦邊遠貧困地區面試合格分數線為55分。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合計考試綜合成績。

為鼓勵先進,實行在考試綜合成績基礎上加分政策,具體為:任職期間個人或村(社區)集體獲得縣(市、區)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獲得地級市及省級黨委政府(含其直屬工作部門)表彰的,加4分;獲得國家及其工作部門表彰的,加5分。任職期間個人擔任縣(市、區)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加3分;擔任地級及省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加4分;擔任國家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加5分。

獲得多層次表彰或擔任多層次職務的,只能按最高層次的表彰或擔任最高層次職務分別加分一次,可兩項累加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三)體檢和考察

省委組織部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並公佈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各市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考察組至少由兩名工作人員組成,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群眾公認度、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考察瞭解,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四)公示

市縣委組織部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將擬錄用人員的名單和基本情況在本市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其所在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五)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市縣委組織部報送省委組織部審批,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附件:海南省2018年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表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2018年11月2日

海南省2018年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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