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期」双城区立案侦查的哈尔滨市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双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的全市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即双城区朱某、陈某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10月24日在双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双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显忠出庭支持公诉。25日,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准确,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强化政治站位,从严从重打击黑恶犯罪

「第515期」双城区立案侦查的哈尔滨市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宣判

2月23日,双城区朱某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立案侦查,该案被确定为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的第一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双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把关黑恶案件性质。在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双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该院党组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措施,成立了由检察长肖显忠为第一公诉人的办案团队,加班加点工作,对71本案卷反复研读,反复审查案件证据,逐一研究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所触罪名,确保准确无误,并于10月8日从快将此案起诉至双城区法院。最后,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在判决书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

优化办案机制,提升专项斗争工作质效

「第515期」双城区立案侦查的哈尔滨市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宣判

办案过程中肖显忠检察长直接领办,并选拔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全面落实市院侦监、公诉部门逐级把关指导意见;加强同监察委、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捕诉衔接、疑案协商等工作机制,启动扫黑除恶办案“直通车”。实行侦捕诉联动机制,检察长带领检察官与办案公安干警“面对面”交流,全面梳理案情,建立补查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逐项完善,逐项解决。强化证据意识,灵活运用电子卷宗、PPT举证、质证等,进一步增强证据证明力和出庭效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实行”三级“联动,确保指控犯罪精准有力

「第515期」双城区立案侦查的哈尔滨市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宣判

为确保出庭公诉效果,双城区院办案团队认真制作起诉书、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及应对策略,多次进行模拟演练,就法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全面预测和研判,为庭审做好准备。同时,积极向上级请示报告,取得支持,市院孙长国副检察长带领公诉处王春艳处长、姜欣晶副处长到该院指导,从举证、质证方式方法,辩论技巧等方面集思广益、周密部署,省院公诉处沈立国处长、市院公诉处姜欣晶副处长在开庭当日到法庭指导。在14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肖显忠检察长带领公诉团队紧扣黑社会性质犯罪特征,从事实、证据和定性入手,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对被告人及其聘请的13名辩护人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答辩,鲜明地向法庭揭示出12名被告人的罪行。肖显忠检察长通过当庭宣读公诉意见,着重揭露了朱某等人非法操控和干预村委会选举,利用村委会及成立农村合作社为依托,对村务资源进行非法控制,欺压殴打百姓,大肆侵吞政府扶持资金等典型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性,彰显党中央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期数:2018年第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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