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否決議案情況發生。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召開方式: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

3、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網絡投票: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5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11月5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一號會議室(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申江南路路2000號)。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任思龍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會議總體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384,451,27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8.96%。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83,194,220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10.59%;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355,873,46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5.32%。

3、網絡投票情況: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28,577,80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6393%。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逐項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1.01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383,884,296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8525%;反對566,83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1474%;棄權15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82,627,24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99.3185%;反對566,83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6813%;棄權15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02%。

1.02回購股份的方式

1.03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

1.04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及佔總股本的比例

1.05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1.06回購股份的期限

1.07決議的有效期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回購公司股份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383,884,296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8525%;反對566,98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1475%;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82,627,24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99.3185%;反對566,98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6815%;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通過現場鑑證,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目錄:

1、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於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6日

股票代碼:002706 股票簡稱:良信電器 公告編號:2018-105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該議案已經2018年11月5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6日於《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依法註銷減少註冊資本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用途,具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辦理。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5元/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

在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7.5元/股的條件下,按回購金額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2,666.67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3.40%,按回購金額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1,333.33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1.70%,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如公司在回購期內實施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縮股及其他等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東大會決定提前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提前屆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傳真等書面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

2018年11月6日-2018年12月20日,每個工作日9:00-17:00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申江南路2000號

聯繫人:程秋高方燕

聯繫電話:021-68586632

聯繫傳真:021-23025798

3、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以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股票代碼:002706 股票簡稱:良信電器 公告編號:2018-106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實際控制人解除質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中任思榮女士將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權進行解除質押的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股權解除質押情況

2017年10月30日任思榮女士將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3,680,000股質押給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用於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詳見公告 2017-104《關於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及解除質押的公告》)。2018年 4月25日公司完成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即每10股轉增5股,轉增後任思榮女士該部分股份由3,680,000股調整為5,520,000股,現上述股份已解除質押,並於 2018年11月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5,520,000股的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二、截止公告日持股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榮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9,386,40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2%,本次解除質押股份5,520,000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70%,累計質押股份8,220,000 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87%,佔公司總股本的1.05%。

三、備查文件

1、股份解除質押登記證明;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凍結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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