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副主席潘逸阳获刑20年,13年里行贿令计划700余万元

根据新华社消息,今天天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潘逸阳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潘逸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北青报记者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潘逸阳15年里贪贿8000余万元,其中2000年至2013年,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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