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博大掌控商標,海外食品巨頭最終敗給本土企業娃哈哈(下)

前言

達能在起訴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家離岸公司——榮輝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四家娃哈哈非合資企業,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位名為陳仲華的美籍華人。

而陳仲華表示自己從未知道擁有這家“榮輝投資”的離岸公司,並且從未簽署過關於娃哈哈的工商資料文件。

隨著“偽造簽名事件”的曝光,宗式家族離岸公司的秘密版圖便逐漸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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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家族的離岸資產

根據諸多媒體陸續披露的信息,以娃哈哈集團名義設立的近40家娃哈哈非合資企業當中,絕大部分並非娃哈哈集團所持有,而是由疑似宗慶後家族控制的一系列離岸公司所分別持有,這就意味著,這些非合資企業的法人代表,幾乎清一色由宗慶後或者其妻女施幼珍、宗馥莉擔任

正因為這些離岸公司對娃哈哈非合資企業的隱秘持股,外界質疑宗慶後將非合資公司曲線變身成了宗氏家族的私有財產。不僅娃哈哈非合資企業跟娃哈哈集團沒有任何股權關係,相當一部分娃哈哈合資企業的中方持股人也不再是娃哈哈集團。

換句話說,與達能合資的39家娃哈哈合資公司中,至少有17家不再由娃哈哈集團持股,而是由宗慶後私人控股的公司持股。這種情況的出現,已經嚴重威脅並且侵犯了合資企業的利益,而最終的利益受損者便是作為合資企業股東的達能。於是,達能試圖收購非合資企業51%的股權從而將非合資企業徹底納入到合資體系中去。對於這個要求,宗慶後先同意並簽署了框架協議,後又反悔不幹,

於是便出現了達能控訴宗慶後違反合資協議進行同行競爭以及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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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仲裁“一聲嘆息”

在經過了一年大戰之後,在中法兩國政府的干預下,達能與娃哈哈終於發佈聯合公告,雙方同意結束對抗,迴歸和談,並且設定了3個月的和談期,在此期間暫時中止一切訴訟與仲裁。

據稱當時達能提出了一個一籃子解決方案:將娃哈哈合資公司及非合資公司打包整合,產權合併之後達能及娃哈哈集團皆佔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時一併解決國有股東的歷史遺留問題,之後再擇機將娃哈哈整體上市,由雙方各持有其中的40%的股份,餘下20%作為公眾股,若能達到對該公司的持有股比例低於40%,則須保證該部分股權在上市後市值在500億以上。

對於此股權分配方案,宗慶後堅決不同意,而達能也拒絕再做出讓步,最終雙方談判破裂,法律程序重新恢復。

事件沉積一年之後,2009年9月30日上午,在中國商務部主持下,達能與娃哈哈簽署協議宣告“友好分手”,雙方將終止現有合資關係,達能將其在各家娃哈哈合資公司中51%的股權出售給娃哈哈,總價格據說為3億歐元

(大大低於達能最早提出的12億歐元出價)。

然而,就在當天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幾個小時之後,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做出裁決:認定宗慶後與娃哈哈集團等嚴重違反了合資合同,使達能因不正當競爭蒙受了重大損失。遺憾的是,這一紙“遲來的勝訴”未能在雙方的糾紛處置中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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