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驾”五年 货运司机“酒驾”被拘留

自贡网讯(吴礼秋 记者 叶艳 李秋玥)近日,大安区交警大队在午间“秋风”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司机”陈某某不仅被处罚款五千元、拘留十五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被“禁驾”五年。

当天,何市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何永路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过往车辆,重拳整治“涉酒、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行为。13时30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由永和乡往何市镇方向行驶的川C**801中型自卸货车时,呼气式酒精含量快测仪显示该车驾驶员陈某某涉嫌“酒驾”。随即,民警用呼吸式酒驾测试仪对陈某某做进一步测查,查证其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高达55.1 mg/100ml。于是,民警立即将陈某某口头传唤至何市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中,民警对陈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了详细的核查比对,发现其机动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即陈某某的行为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面对铁证,陈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驾驶的川C**801平时都用来拉货,确属货运车辆,全家的生计也几乎都是靠此维持。民警告知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性和即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种类。陈某某后悔不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懊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依法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也就是陈某某将被“禁驾”五年。这五年内,陈某某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由于陈某某家中有高龄老母亲且没有任何直系亲属照顾,民警给予陈某某五天的时间安排亲人照顾其老母亲,并于11月1日送往自贡市拘留羁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