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駕」五年 貨運司機「酒駕」被拘留

自貢網訊(吳禮秋 記者 葉豔 李秋玥)近日,大安區交警大隊在午間“秋風”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酒司機”陳某某不僅被處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還被“禁駕”五年。

當天,何市交警中隊執勤民警在轄區何永路設置臨時執勤卡點,嚴查過往車輛,重拳整治“涉酒、涉牌、涉證”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30分許,民警在檢查一輛由永和鄉往何市鎮方向行駛的川C**801中型自卸貨車時,呼氣式酒精含量快測儀顯示該車駕駛員陳某某涉嫌“酒駕”。隨即,民警用呼吸式酒駕測試儀對陳某某做進一步測查,查證其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高達55.1 mg/100ml。於是,民警立即將陳某某口頭傳喚至何市交警中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調查處理中,民警對陳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進行了詳細的核查比對,發現其機動車使用性質為“貨運”,即陳某某的行為系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面對鐵證,陳某某如實供述了其駕駛的川C**801平時都用來拉貨,確屬貨運車輛,全家的生計也幾乎都是靠此維持。民警告知陳某某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上路行駛的嚴重性和即將面臨的行政處罰種類。陳某某後悔不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深深的自責和懊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對陳某某依法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也就是陳某某將被“禁駕”五年。這五年內,陳某某不得駕駛任何機動車。由於陳某某家中有高齡老母親且沒有任何直系親屬照顧,民警給予陳某某五天的時間安排親人照顧其老母親,並於11月1日送往自貢市拘留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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