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他人借款做擔保 成了「老賴」差點被拘留

替他人擔保,結果自己成了“老賴”,還差點被拘留。為他人做擔保,這個事情可不是鬧著玩的,如果有親朋好友找您幫這個忙,您可得想清楚了。

朱某在一家保險公司就職。2017年6月6日,胡某向張某借款6萬元,朱某作為胡某的擔保人,兩人共同向張某出具了一份借據。借款到期後,胡某一直不還錢。無奈之下,張某隻好向雨山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判令胡某返還借款6萬元及利息,朱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兩人均未履行償還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胡某便不知所蹤,且未發現胡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聯繫朱某,但朱某聲稱並不是他借的錢,只是因為大家熟悉幫著做了擔保,沒理由讓他還錢。

隨後,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兩次前往朱某的工作單位,希望他能夠與張某面對面協商解決。但由於朱某避而不見,拒不償還欠款,法院工作人員將情況告知其所在單位的領導,希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11月1日,雨山法院執行人員找到朱某,並表示如果執意不還錢將面臨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次日,朱某的妻子來到法院還清了6萬元借款。經過這件事情,朱某悔不當初。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為他人擔保時一定要理性思考,不要輕易在借條或擔保合同上簽字。即便為他人擔保,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超出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盲目為他人擔保,同時,還要了解被擔保人的信譽狀況和還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

男子為他人借款做擔保 成了“老賴”差點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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