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冤屈」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彼得前書 2:19 和合本)

一個基督徒,如果連“冤屈“都不能接受,還背啥十字架?沒有“冤屈“還叫十字架嗎?你該死才死,那還叫耶穌的十字架的嗎?那是兩邊強盜的十字架,他們所受的是應該的。自己沒有作錯什麼,只是為著效法基督,為著順服神而向自己死,這才叫與主同釘十字架。

再說,你本來是該死的罪人,所作所為連死都是應該的,早就該死,還有什麼冤屈可言?你沒有死不是因為不該死,是因耶穌代替。他不該死,他沒做錯過任何事,全然公義良善。他釘十字架都沒喊冤叫屈,因為他既然替的你我,你我怎麼死都不屈,所以他甘心而死,沒有任何冤屈。

一個真正跟從主的,為主背十字架,有什麼冤屈可言,有什麼是不能為主歡喜接受的。

——王三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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