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五明确”落实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2017年,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确立了“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兰州市从五方面对该办法进行了落实见效。

一、明确了康复对象界定与确认。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康复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康复确认是指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后)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直接进入康复环节。

二、明确了工伤康复期及待遇。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期和职业康复期,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 3 个月最长 6 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结束医疗康复。职业病康复期是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对康复对象逐步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时间为30-6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工伤康复期待遇: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转往外地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按规定标准报销。

三、明确了工伤康复管理模式。兰州市在工伤康复机构的建设时,结合兰州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了协议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工伤康复服务的建设模式,即由医院提供康复床位、设置康复活动室、配备康复师、配备康复器材,建成相对独立的康复病区,实行经办机构、医院联合管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康复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工伤职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康复医院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采用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利用当前的医疗资源,不失为一种投入少、起步快的方式。

四、明确了工伤康复中心准入标准。为了保障康复中心为广大伤残职工提供全面康复服务,最大限度的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机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兰州市对工伤康复医院制订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医院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较高的诚信声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和制度措施;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康复服务。有利于工伤职工功能恢复和娱乐活动的场所,交通便利。

五、明确了工伤康复标准。兰州市通过探索,形成了一套从介入、治疗、评定及管理的初步的工伤康复标准。明确了工伤职工可以介入康复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后,并不是所有的职工都需要进行康复,因为康复对有些工伤情况是没有价值的,兰州市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情况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工伤职工介入康复后,如何保证康复的效果,使职工能够最大限度的恢复和提高自身的身体机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需要有一套规范来约束康复中心,给工伤职工以保障。《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就对工伤的康复治疗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一是对康复住院时限做了规定,因为超出时间的康复就失去了意义;二是对临床检查常规做了规定,避免了没有意义的检查;三是对医疗康复进行了规范,包括入院后的初期评定以及康复治疗项目。以上规范的建立,保证了工伤职工从入院到出院都可以接受到系统、完整的康复治疗。在工伤康复的过程中,如何既能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康复治疗,能够最大限度的恢复,又要合理的控制费用,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一直是康复的难点。兰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了康复医院乱收费,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此外,兰州市还对辅助器具的配置进行了规范。对需配置的辅助器具的项目、使用年限、费用限额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条件、责任、义务也进行了明确。

截止2018年7月底,兰州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达1.3万户,参保职工57万人,2017年至2018年,我市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43万人次,支付金额3.4亿元。根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我市共有81人,279人次进行了工伤康复治疗,人均住院统筹支付11万元。通过以上措施,康复职工有的已重返工作岗位,大多数能够生活自理,显示出明显的治疗效果,为社会、单位、家庭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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