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检察院与沈河区司法局会签“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我院与沈河区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我区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并会签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的工作细则(试行)》(下称《工作细则》),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工作细则》全文共三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参与条件,提供法律的服务范围及工作程序,并创新性地规定了律师驻点接待制度。

根据《工作细则》的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在控告申诉案件中,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诉求、提供法律帮助、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代理申诉和参与化解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控告申诉程序法治化。

《工作细则》的施行标志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制度”在我区正式建立。这一制度的实行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制化,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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