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里子可不可恥?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來源 ∣ 社交電商傳媒

作者 ∣ 婷克麗

10月28日上午十點,微商品牌葵兒宣佈陳立農為其噴霧系列代言人,還買了微博開屏。隨後,陳立農工作室也轉發認領了品牌代言消息。然而,以1200萬元的高價請陳立農代言的第二天,由於農農粉絲情緒集體反彈,幾乎第一時間,陳立農的明星經紀公司即刻就發聲明表示單方面終止合作。

1200萬就這樣打了水漂?

儘管這事兒想必品牌方和明星方還會有口水、法律等層面的交鋒,但是明星代言人在粉絲情緒下單方面撕毀合約,這事兒到底是誰的不對?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在微商品牌壯大起來後請明星代言成為新常態之際,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明星代言的心態與動機,如何為微商品牌的健康可持續成長來衡量和決策是否請明星代言?面對既要面子又要裡子的明星,微商品牌主是否該醒醒了?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微商品牌找明星代言,看中的是明星自帶流量、在有足夠知名度的同時,還有一定的美譽度和影響力,能為微商品牌帶來一定的流量加持和品牌背書。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在於明星往往擁有龐大的粉絲群體,而這些粉絲又往往都是年輕群體,這些年輕群體實際上正是微商的潛在代理,經過一定的傳播和營銷推廣,有很大程度能將若干明星的年輕粉絲轉化為代理,這對微商品牌來說,可謂是一座富礦。

然而,通過用赤裸裸的鈔票請明星代言堆砌的富礦,卻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如果不算品牌溢價的話,用諸如1200萬元這樣的量級去請一個明星代言,能不能收回本暫且不說,單就像陳立農粉絲這樣在看到偶像為微商代言而激起群憤,這對於微商品牌本身是為了通過明星代言獲得代理轉化的初衷,就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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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農粉絲微博留言

另一方面,一家微商品牌能走到請明星代言這一步,說明自身已經發展的非常不錯了,有了穩定的代理體系、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相對穩定的用戶群體、健康的現金流和可觀的自我造血能力。

然而,正所謂品牌作為一家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卻是也分分鐘傷不起的。一旦像陳立農粉絲這樣的集體負面情緒爆發,實際上反而是對微商品牌的一種傷害。

而像陳立農經紀公司這般沒有契約意識,見到粉絲“策反”就立即單方面毀約,更是讓微商品牌雪上加霜,損害了微商品牌的同時,在簽約並支付高達1200萬元代言費後,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簡言之就是,微商品牌找明星代言,本意是因為明星有流量、有粉絲、有知名度,而且粉絲群體偏年輕,大部分都是潛在代理。而明星需要變現,但微商對明星而言,略有傷害,會造成負面,引起粉絲反彈。這樣的一正一反,其實正是明星代言微商品牌的雙刃劍所在。這個過程中的環節和化學反應其實很微妙,一不留神就會走向消極的一面,對微商品牌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其實妝後不是第一家“受傷”的微商品牌,陳立農也非第一個代言微商品牌後翻臉的明星。

去年3月,陳偉霆經紀人霍汶希就曾因曬了與微商的合影,引粉絲猜測陳偉霆將接下微商代言。此舉遭到粉絲們強烈反對,堅決要求英皇方中止代言活動。後援會甚至集體換頭像“立即毀約”。而這一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明星代言微商事件,最後不但未能合作下去,而且陳偉霆粉絲手撕該微商品牌“三草兩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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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霆經紀人霍汶希微博

無獨有偶,去年4月15日,關曉彤出席某微商大型盛典,張若昀、唐藝昕、李湘、李維嘉等明星也通過VCR參與宣傳。隨後,關曉彤正式曝出代言微商,並有相關消息稱該微商品牌支付了比普通品牌高出許多的“天價”代言費。

然而,關曉彤代言微商,也在粉絲圈引發了一些了許多議論,有人認為關曉彤目前的資源很好,應該選擇更多國際大品牌;但也有人認為,微商並不能簡單等同於廉價和次品,應該支持國貨。

面對粉絲的反彈,關曉彤也是選擇了尊重粉絲的意願。對於這些問題,關曉彤當天並未接受媒體訪問,而是在站臺結束之後便匆匆離場。這種明星短短几刻鐘的代言背後,是微商品牌方的大筆費用開支,但活動剛結束明星就消失,而沒有與現場微商品牌代理和粉絲的溝通與互動,這樣的站臺,這樣的代言,不要也罷!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關曉彤為微商品牌站臺

客觀的說,關於代言微商這件事,本質上無非是明星想要變現、要錢,但是又不敢太直接、太作,於是拿了微商品牌的好處後,看到粉絲罵就把錢揣起罵品牌順便單方面取消合作,這實際上是沒有商業道德的表現。

甚至說,既要面子又要裡子就是明星代言微商的真實面目,好處全要,爭議全甩開,遇到問題就甩鍋扣屎盆子。這樣的明星代言,豈止是雙刃劍,更是可恥的利慾薰心、不負責任。


陳立農代言微商後又撕毀合約,即要面子又要裡子可不可恥?


不滿偶像代言微商的陳立農粉絲大肆攻擊了微商品牌,但事情的真相卻是,該代言是陳立農方主動接洽且表示很開心代言產品,這可謂是打臉陳立農粉絲。而且,如前文所言,這宗代言費用高達1200萬元,不能不說是天價。然而,粉絲的反彈和明星經紀公司隨後的毀約可謂是對品牌方的莫大傷害。

從陳偉霆、關曉彤到陳立農,一次次明星代言微商品牌,最終落得個不歡而散,不能不讓微商品牌主思考,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而有時候,這一問題很難從自身找到足夠的、充分的答案,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

眾所周知,明星除了拍戲之外,會接各種各樣的廣告,而拍攝廣告比拍攝電視劇要賺錢很多,而且同時可以接很多個,每個只需要拍攝一組宣傳片,然後再定期補和發廣告就好了。像薛之謙代言的廣告在最高的時候竟然達到了40多個。

而微商品牌發展起來後,找明星代言提高知名度和吸引潛在代理也無可厚非。但微商由於天然的標籤,使得其面對明星時,明星及其經紀公司往往覺得是微商屈尊來找我代言,況且所謂代言商不過就是使用下明星照片P幾張海報,以明星名義發發廣告或者微博發張照片,

這樣的生意怎麼算對明星都是來錢最快的,何樂而不為呢?

然而,明星對微商品牌表現出的拿錢後不積極配合品牌方,甚至像陳立農經紀公司這般不負責任單方面毀約,值得微商品牌反思,到底有沒有必要找明星代言?這種完全處於被動“捱打”狀態的明星代言,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微商,不過是移動社交時代的新銷售渠道,本身是中性的,沒有好壞之分。只要本身產品資質齊全、品質有保障、不虛假宣傳、不變相傳銷,這樣的微商品牌能發展起來,我們就該認可其成功、支持其健康可持續發展。作為社交電商的形態之一,微商品牌其實和拼多多這樣的上市社交電商巨頭並無本質分別,無非是規模大小、模式差異、用戶基數多寡等。

而作為微商品牌主,卻是時候正確對待請明星代言這件事了,切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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