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7萬多被銀行起訴,法院:還12元就可以!


信用卡欠7萬多被銀行起訴,法院:還12元就可以!


撰文 | 維姆

出品 | 支付百科編委會


今天不講提額來給大家講述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位廣州的小夥子去某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好不容易把額度養高了,額度養起來就準備做救急的備用卡片了,停用後不久,信用卡卻在一家電器店刷卡消費了35000元,之後這個信用卡一直沒有產生新的消費記錄,後來一直沒有還款,導致了產生了利息和滯納金39118.04元,最後本金加利息一共74118.04元一直沒還款。於是髮卡行將把這個小夥子起訴到了法院,最後法院的判決是隻需要這個小夥子還款12元就可以了!當然這個故事發生在96費改前,所以計息方式是交納滯納金,三萬多的賬單利滾利硬是滾到了七萬多。

相信很多朋友對此會很好奇,為什麼法院這麼判決呢?

首先要先給大家說一下,此次大額消費並不是他本人刷卡消費的,而且當這筆消費短信通知到本人以後,持卡人也是第一時間就去報了警,接著就與髮卡行取得了聯繫並且如實反映了此次消費並不是他本人消費。隨後根據法院調查此次屬於信用卡偽卡交易,並非持卡人本人交易,而且髮卡行與那家電器商戶經營者對涉案的偽卡交易本金損失35000元,各承擔50%的責任。

至於產生的4萬多塊的利息,由於持卡人第一時間向髮卡行提出交易異常的時候就已經和他沒啥關係了。因為他及時的採取了措施,防止了銀行損失的擴大,所以他不存在過失,而需要持卡人還款的12元則是屬於他沒有在第一時間掛失信用卡,需要對無憂增值服務費12元應予償還。

說到這裡,大家肯定有會好奇,為什麼商戶需要承擔一半的損失?

這是因為商戶並沒有對此次交易盡到履行核實持卡人簽名的義務,所以導致了商家也需要承擔50%的責任。持卡人的本人簽名與POS機上簽名不一致,商家作為收取金額的一方,是有義務對持卡人簽名和簽單上的簽名進行核對得,如果商家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核實的義務,那麼則需要承擔一半的損失,其實這個案件對於商家來說也比較冤枉,因為根據我國信用卡使用行情來說一般很少有商家對簽名有過核實的。

如果信用卡或者銀行卡被盜刷怎麼辦?

無論是信用卡還是銀行卡被盜刷後要第一時間報案,並與髮卡行聯繫,帶上銀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登記一下,或者去最近ATM機或者銀行網點進行交易一次,並保留好憑證,這樣就可以證明被盜的時候銀行卡是在你自己得身上。

通常來說被盜刷都是異地交易,所以被盜刷後第一時間進行舉證很重要,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跑那麼遠的距離去交易。用戶信息安全沒有得到保障是銀行的責任。在很多新聞報道中,一般如果及時證明後法院都判決銀行需要賠償該損失。而最好要記得第一時間掛失,這樣可以把損失減到最低。

如何有效防止銀行卡被盜

一般銀行卡被盜刷基本都是被複制了銀行卡的信息,一般銀行卡丟失是不會被盜刷的,銀行卡交易需要密碼和簽名才可以消費的,就算銀行卡丟失別人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把錢刷出來的,除非你把密碼設置簡單或者寫在銀行卡上面,除了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以外,每次消費的時候一定要眼不離開,這樣可以有效地預防被人趁機複製銀行卡信息,另外,一些疑是銀行的短信網址鏈接不要點擊更不要隨便進入鏈接中填寫銀行卡的重要信息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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