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毒犯许灶水、李炜达今日伏法

今日(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罪犯许灶水、李炜达公开开庭宣判。宣判后,惠州中院依法安排上述罪犯与其家属会面后,对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许灶水向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45000克。后公安人员在许灶水的租房内、许灶水和李某租赁的别墅内查获毒品若干、仿64式手枪1支、子弹11发。

2013年9月底,被告人李炜达向同案被告人周某贩卖氯胺酮4000克,后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给李炜达。

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许灶水、李炜达商定共同出资制造氯胺酮,李炜达随后联系了“阿斌”(身份不详)购买制毒原料。许灶水指使胡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款跟随“阿斌”安排的人前往河南省购买制毒原料。同月18日,胡某等人将购买的制毒原料运至广东省河源市某地,交给许灶水、李炜达事先联系的制毒人员贺某、戴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制造氯胺酮。同月21日6时许,许灶水、李炜达等人驾车载制好的氯胺酮一起来到广东省惠东县某海鲜酒楼,当日8时许,公安人员在该酒楼一楼电梯内和李炜达驾驶的车辆内共查获氯胺酮484包,共计净重356599.09克。许灶水、李炜达等人于当日先后被抓获归案。

综上,被告人许灶水制造氯胺酮356599.09克,贩卖氯胺酮49182.06克,非法持有枪支1支;被告人李炜达制造氯胺酮356599.09克,贩卖氯胺酮4000克。

惠州中院审理后,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许灶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李炜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灶水、李炜达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予以核准。

【记者】卢慧

【通讯员】温永宏 周泽锋

严惩毒品犯罪!毒犯许灶水、李炜达今日伏法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