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濟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減持計劃公告前,泰興市恆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泰興恆川”,原西藏恆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於2018年8月遷址至江蘇泰興並更名為泰興市恆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份12,216,486股,佔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總股本的1.50%,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泰興恆川計劃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2,216,486股,即不超過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總股本的1.50%,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股份總數的1%(即不超過8,143,355股),減持期間為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股份總數的2%(即不超過16,286,711股),減持期間為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具體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湖北濟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計劃的公告》(編號:2018-045號)。

●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泰興恆川於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1月2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無限售股票合計8,170,985股,已超過擬減持數量的一半及公司股份總數的1%。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2018年11月2日,湖北濟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川藥業”或“公司”)收到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泰興恆川發來的《股份減持進展告知函》。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數量過半時及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泰興恆川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已超過擬減持數量的一半及公司股份總數的1%,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注1:持股比例為股東持股數量佔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總股本的比例;

注2:泰興恆川與公司控股股東江蘇濟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川控股”)、濟川控股全資子公司西藏濟川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曹龍祥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注:持股比例為股東持股數量佔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總股本的比例。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

(一)減持計劃實施進展: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

注1:泰興市恆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於2018年11月2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2%,減持價格為36.39元/股,減持總金額為 65,502,000.00元。通過上述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完成後,泰興市恆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份4,045,50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0%。

注2:持股比例為股東持股數量佔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總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計劃、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是 √否

(四)本次減持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泰興恆川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具體情形實施後續減持計劃,具體實施情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濟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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