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上線民意討論平台,第一期: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

滴滴上線民意討論平臺,第一期: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

今天(2018年11月2日)滴滴上線試運行“公眾評議會”,針對他們公司面臨的難題和挑戰,向社會徵集意見和建議。

據滴滴介紹,“公眾評議會”試運行期間,每個話題開展7天的討論。

“醉酒乘客獨自乘車能否拒載”

滴滴“公眾評議會”第一期的話題是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

針對這個話題,滴滴給出了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1:乘客李先生參加聚會痛飲一番之後,獨自打車歸家時因意識模糊被司機拒載。後他斷片熟睡在街邊,醒來後發現錢包、手機都不見了。李先生認為這些經濟損失是司機拒載造成的,就此向平臺投訴,並要求司機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乘客李先生:“我都喝醉了,司機怎麼可以拒載我?”

案例2:車主王師傅接到一位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乘客上車後倒頭就睡。到目的地後,王師傅一直無法叫醒乘客,只能邊計費邊等。20分鐘後,乘客醒來,向平臺投訴王師傅“不及時結束計費”且不願支付車費。此後,因車內酒味太大,王師傅又被下一位乘客投訴車內環境差。

王師傅:“太冤了,喝醉的乘客一個人打車,能不能拒載?”

正反兩方觀點

給出案例之後,滴滴列出正反兩方各三個觀點。

可以拒載的觀點:

1、醉酒人神智不清,常指錯路,需他人陪同

2、醉酒人嘔吐在車內,難清理,影響他人乘坐車輛

3、醉酒人情緒不穩定,易引發糾紛,人身衝突

不能拒載的觀點:

1、司機難以準確判斷乘客醉酒程度,容易惡意拒載

2、留醉酒人獨自在街邊,可能會造成醉酒人受傷

3、醉酒人在乘車時鬧事,司機可將其送至附近派出所

滴滴上線民意討論平臺,第一期: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

截止目前,絕大多數人認為可以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

相關規定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佈,自2016年12月21日起實行,該《細則》第二十二條:網約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五)嚴格按照網約車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明確規定了不得拒載,並指出沒有指出可以拒載的情況,因此滴滴的這期話題討論明顯違反了該《細則》。

但在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則明確規定出租車司機可以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條例》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

(一)乘客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攔車;

(二)乘客攜帶違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汙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無人監護下乘車

(四)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間到遠郊區、縣而不按規定隨駕駛員進行登記;

(五)乘客的要求有其他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

看來滴滴發起這樣的話題討論,也實屬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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