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條違法?應提供工資清單,但不局限於紙質「工資條」

近日,一則“單位不給你發工資條,違法”的消息引來了關注。不少職工表示,單位沒有給自己發過工資條,有些是通過郵件形式告知詳細,有的則需要自己上網查詢。

對此,法律人士表示,用工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職工提供工資清單,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不发工资条违法?应提供工资清单,但不局限于纸质“工资条”

書面形式不侷限於紙質

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王女士向記者透露,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並沒有同時提供一張紙質工資條。如果職工想要查詢收入明細,需要到個人的財務系統裡進行查詢。

單位是否一定要提供紙質的工資條呢?

不提供是否違法?

市稅務部門表示

根據最新的個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這也意味著,單位發工資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應向職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人社部的官網顯示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寫道,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


  •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 時間


  • 領取者的姓名


  • 簽字


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敬波表示

企業必須向職工提供工資清單,但不侷限於紙質“工資條”的形式,只要是書面的,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均可。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

不發工資明細職工可舉報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實際操作中,的確有少部分民營小企業老闆沒有給職工提供工資條,工資也通過微信轉賬等不規範手段發放。

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裕斌指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屬於部門規章,雖然具備一定的效力,但是由於層級不夠,違法追責往往比較困難。

陸敬波也表示,對於企業不發工資條的行為,目前主要是靠職工舉報。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職工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職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勞動監察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問責,責令其改正,並按時發放工資明細。

“工資條”可做重要證據

小小一張工資條,其實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據介紹,工資條能全面反映職工每月工資總額,能讓職工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

同時,有了這份明細,職工還能判斷——


  • 其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 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 單位是否還扣除了其他不該扣除的項目等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進行個稅代扣代繳,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

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還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

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