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並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處死刑,有這樣四類特殊的罪犯不能被判處死刑:

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有下列四類罪犯:

第一類:.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刑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是否滿18週歲,是指犯罪時是否已滿十八週歲,而不是指審判時是否滿十八週歲。是否已滿18週歲如何計算?在司法實踐中,一律按公曆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不看農曆生日,而且必須是在過了18週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18週歲。

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第二類:在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

這裡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對於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只要她是孕婦,無論犯罪婦女的懷孕是否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屬於鑽法律空子的懷孕,都不適用死刑。即使在審判或羈押期間流產的,無論是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也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第三類:75週歲以上的老人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條文規定,75週歲以上的老人如果犯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判處死刑。但是如果75週歲以上的老人犯罪行為極為殘忍,對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依舊適用死刑。

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第四類:部分精神病人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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