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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你是否经常对一些小事
既反感又无奈
遛狗不栓狗
公共场合吸烟
广场舞噪音扰民
车窗抛物
经常有网友向晚报君反映这些不文明行为
11月1日起《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
遛狗不拴狗绳等不文明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并罚款!
这不是玩笑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计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可以按每只(头)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可没收其犬只;
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牵领或者未清理所携犬只粪便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或者共享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随意变道、穿插,不规范使用灯光,或者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二十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超速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随意横穿马路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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