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理財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委託理財受託方:招商銀行成都分行和中國銀行成都錦江支行

●委託理財金額:人民幣 720000000.00 元

●委託理財投資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

● 委託理財期限:不超過40天

一、委託理財概述

(一)為提高資金短期使用效益,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擬於 2018 年 10 月31日起與招商銀行成都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和中國銀行成都錦江支行分別(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簽署“單位結構性存款”的相關協議。公司指定招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委託理財,金額分別為3.5億元、3.7億元 ,合計7.2 億元人民幣。在招行的委託理財的時間為35天;在中行的委託理財時間為36天。本次委託理財不構成關聯交易行為。

(二)公司內部需履行的審批程序。

本次辦理委託理財業務已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通過。

二、委託理財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本次委託理財的主體為招商銀行成都分行和中國銀行成都錦江支行,與公司不存在產權、人員等關係。兩家銀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約能力。

三、委託理財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 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1.基本說明

公司擬在招商銀行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為人民幣本金及保底利息完全保障型產品,委託金額3.5億元,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3%,產品期限為35天。本產品收益率的計算已扣除招商銀行的運營管理成本(如託管費和投資管理費等),公司無需支付或承擔本產品下的其他費用或收費。本產品的受託人為招商銀行成都分行。公司本次委託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2.產品說明

招商銀行向該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並根據產品說明書的相關約定,按照掛鉤標的的價格表現,向存款人支付浮動利息(如有,下同),其中保底利率為1.15%(年化),浮動利率範圍:0.00%或2.15%(年化)。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後,存款人可獲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時招商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動利息(見附件)。

3.到期兌付:

本金與收益在產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二)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1.基本說明

公司擬在中國銀行敘作“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本委託產品為人民幣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公司委託敘作金額3.7億元,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4%,產品期限為36天。本產品收益率的計算已扣除中國銀行的運營管理成本(如託管費用、認購費用、銷售費用等),本產品的受託人為中國銀行成都錦江支行。公司本次委託存款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2.產品說明

本委託存款產品為人民幣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本存款產品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掉期、期權或期貨),將客戶收益與利率、匯率、信用、指數以及其他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物(以下簡稱掛鉤指標)掛鉤的具有收益風險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本產品中涉及的預期利率參考指標為掛鉤指標為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取自每週一悉尼時間上午5點至每週五紐約時間下午5點之間,EBS(銀行間電子交易系統)所取的歐元兌美元匯率的報價。在該委託存款產品存續期內,公司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只可在開放日贖回本存款產品;在存款產品存續期內,中國銀行有權按照本存款產品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存款產品。本委託存款產品收益根據認購資金幣種的收益計算基礎,按照“產品收益 = 認購資金×實際收益率×收益期實際天數÷365”。實際利率為產品到期後,根據掛鉤指標的表現,按照本結構性存款產品說明書和《產品證實書》的約定確定並公佈本產品的實際利率。

3.到期兌付:

存款本金與收益在產品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一次性支付。

(三)風險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購買的委託理財產品均為保本型理財

產品,能保證本金的收回,風險程度較低。

(四)獨立董事意見

在保障購買資金安全及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在銀行購買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該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有利於盤活閒置資金,有利於提高公司整體收益。

公司召集、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程序以及會議的審議、表決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委託理財金額為人民幣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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