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的公告

一、 获得专项资金及补助的基本情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培训学校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之间,累计获得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共计4,135,957.02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单列,低于10,000元的合并列入其他):

单位:人民币 元

二、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合计4,135,957.02元的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均与收益相关。

2、 专项资金及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合计4,135,957.02元的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因此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3、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专项资金及补助的获得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利润总额4,135,957.02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