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8〕6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二、缩减用地审查报批时限

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请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厅受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详见附件)执行。

三、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在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系统上,增加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组卷上报时,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重大项目”标识,系统将在分岗会审、主办人汇总、领导审核等环节安排优先审查,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提前完成审查。

四、其他要求

(一)严把报件质量关。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用地组卷质量的审核把关,督促征地调查机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前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运用系统新增加的自检功能,严格把控报件的质量,杜绝材料不完整、图文表内容不一致的错误,为加快建设用地的审查奠定基础。

(二)加快审查时限。此次改进后,审批各环节、各岗位的时限都有较大幅度的缩减,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进件后,要严格按照14个工作日规定时限完成审查,不得超时办结。

(三)加大协调力度。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请示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厅受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9日

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丨广西国土资源厅

审核丨李欣松 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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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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