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犯罪行為都經過謀劃、準備以及實施等不同的階段,這也是為什麼“預謀”是定罪量刑的考慮因素之一。但還有多少刑事案件的發生,只是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時衝動”!
筆者在案例檢索平臺上,以“一時衝動”為關鍵詞,“刑事”為案由檢索,發現竟有5794起由於一時衝動犯下的錯誤,而這些錯誤需要他們用自由,甚至是生命去彌補。當然,不同的關鍵詞,可能就會出現不同的檢索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衝動型犯罪的案件數量遠不止這些。
這5794起刑事案件中,審理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以及高級人民法院,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權利犯罪,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搶劫罪等,刑期從緩刑、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不等。
現在想一想,如果強哥的案子坐實,何嘗不是一時衝動?!
根據筆者粗略翻看判決文書估計,在這類“一時衝動”中,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懊悔,可以想象,如果還有一個機會,他一定會有不一樣的選擇。
如一位網友所言:動是魔鬼,衝動是炸彈裡的火藥,衝動是一副手銬也是一副腳鐐,衝動是永遠吃不完的後悔藥。珍愛生命,遠離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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