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消防救火淹楼下,楼下起诉索赔

家住5楼的陈先生称,8楼户主金女士家中意外失火,消防人员在救火的过程中导致陈先生家中进水,房屋被淹。陈先生遂将金女士与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修缮被淹窗户、木地板的费用及在外租房的费用共计10674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自己与金女士原来是一个村的村民,拆迁安置后都住在同一栋楼的同一单元,金女士住8楼,陈先生住5楼。某日,金女士所住的802室发生火灾,在救火过程中,陈先生居住的502室房屋进水,造成窗户套严重变形,木地板被水淹后严重变形,陈先生为此花费修缮费用4674元。因房屋重新装修不能居住,陈先生在外租房居住三个月,产生房屋租赁费6000元。陈先生认为,金女士对居住使用的房屋及用品管理不当,没有采取严格的消防措施,引发火灾殃及陈先生,给陈先生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未能对所管辖住房及居民进行应有的消防检查及培训,致使金女士安全意识不足,酿成火灾,故将金女士与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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