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④、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⑤、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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