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区监察委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武昌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区监察委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4日与区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该《意见》的签署是武汉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加强协作的首创之举。

《意见》主要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诉前检察建议回复保障、加强工作联络等方面内容。

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意见》规定,区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将线索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移送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干预、阻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工作,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立即进行线索评估,经评估后认为需要移交区监察委员会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区监察委员会处理。

诉前检察建议回复保障机制

《意见》明确,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履职的情形,区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应当将检察建议书连同不履职情况一并移送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法处理。

加强工作联络机制

《意见》规定,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人员或互邀人员共同办案;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配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案件情况;在案件线索的移送或配合查案过程中存在分歧意见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或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机关进行协调解决。

《意见》的出台,是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新时代、稳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创新之举,旨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保护公益、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武昌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区监察委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440期

文字:付 静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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