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务院鼓励区块链应用试点号召”座谈会成功召开

“响应国务院鼓励区块链应用试点号召”座谈会成功召开

“响应国务院鼓励区块链应用试点号召”座谈会成功召开

“响应国务院鼓励区块链应用试点号召”座谈会成功召开

  9月4日下午,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CCIAPCB)与区块链教育领军机构旗点商学院联合20多家区块链应用机构共同就“响应国务院鼓励区块链应用试点号召”举行闭门座谈会,研讨期间正遇国家ICO停止公告发布,与会者坚定拥护立即执行,一致认为这是好事,迫使区块链行业脱虚向实,区块链春天要来了。与会者对专委会作为区块链权威行业协会能把握政策方向和准确预测时间

,迅速提前通知召开本座谈会,在会议中组织大家第一时间集体学习文件,落实国家和部委精神,充分反应了行业管理地位给予高度赞誉,同时也期待专委会能更好带引大家向前行。会中就区块链应用金融领域行业自律公约事宜各方达成共识并就各类标准进行了研讨。(会议研讨成果另行发稿)

背景资料一:

8月底,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7〕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基于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重大举措。去年12月,国务院国发〔2016〕73号文件颁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确立了“构建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和“强化战略性前沿技术超前布局”重大精神,要求“立足国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坚持战略导向、前沿导向和安全导向,重点突破信息化领域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以及非对称技术,超前布局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强

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构筑新赛场先发主导优势”,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等重大决定部署。

背景资料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9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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