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七名省人大代表受邀來到我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參觀視察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並舉行座談。我院執行局局長招汝榮,副局長吳偉華、何建雄,辦公室副主任蔡海燕陪同視察並出席座談會。
座談會上,招汝榮局長向代表們詳細彙報我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進展情況。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人民法院向黨和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目前已經到了最後的決戰決勝階段。我院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並推動構建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政府支持、各界群眾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同時,我院多措並舉,不斷深化執行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推行執行懸賞保險、網絡司法拍賣、推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曝光和網絡直播等多項舉措,全力攻堅破解執行難問題。
招汝榮局長向代表們介紹了執行指揮中心的運作方式,並遠程連線執行現場,與代表們一起實時觀看案件執行全過程。
隨後,招汝榮局長陪同代表們參觀辦公場所,近距離了解執行幹警們的日常工作,切身感受幹警們決勝“執行難”的工作熱情與幹勁。
各位代表對我院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所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對我院相關工作提出了積極而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們表示,荔灣法院在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上敢出招、出實招,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同時,要為日夜兼程、敢打敢拼的執行幹警們點贊!
我院將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不斷補齊短板,精準施策,聚焦發力,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代表們不但為荔灣執行加油打氣,還提出了一些小問題~
Q
A
&
代表1
案件的訴訟費和申請執行費如何計算?
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具體可在我院官網查看。
執行難和執行不能有什麼區別?
代表2
“執行難”是指被執行人本身具有還款能力,但因種種原因未執行到位的情形,包括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
“執行不能”是指法院窮盡各種查控手段,仍然不能執行到位的案件。包括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財產資不抵債或財產不能變現等客觀問題。
代表3
強制執行案有沒有結案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中止執行,中止執行的期限不計入辦案期限,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仍可恢復執行。
文、圖 | 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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