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法院爲「執行不能」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萬元

鹿寨縣法院為“執行不能”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萬元


近日,柳州市鹿寨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羅廣志、鹿寨縣法院執行庭庭長盧紅民以及平山鎮的相關領導來到申請當事人何琚鳳家中,給其送去司法救治金10萬元。這是鹿寨自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實行以來,發放單筆司法救助金最大的一筆。

2008年6月,何某在柳東新區雒容鎮搭乘韋某駕駛的五菱小客車前往鹿寨縣城,途中不慎從車上跌落受傷,構成四級傷殘,左側偏癱,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院二審判決,韋某賠償何某27.273967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因種種原因導致案件“執行不能”。

何某一家四口,生活十分困難,其丈夫屬於三級殘疾,無勞動能力,兩個女兒分別於2012年和2016年出生,大女兒剛上小學,小女兒還需要人照顧。今年9月,大女兒突發疾病,輾轉市內多家醫院治療,目前暫時無法診斷出疾病結果,需再送往區級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小女兒眼睛患有白內障和斜視,視力低下,如果不及時醫治,將來面臨失明的危險。夫妻二人沒有勞動能力,依靠低保政策勉強度日,現如今兩個孩子的病情讓這個本來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為幫助何某一家渡過難關,鹿寨法院的承辦法官及時向院黨組和縣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做出彙報,請求對何某進行司法救助。鹿寨法院黨組和縣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瞭解情況後,多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協商,經過法定程序,一次性為何某解決救助資金10萬元,並親自將救助金送到何某家中,讓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鹿寨縣法院 劉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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