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疗扶贫政策

「学习/宣传/落实」医疗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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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落实」医疗扶贫政策

医疗扶贫政策

1.参保缴费政策。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2.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3.“一站式”报销结算。

在市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

4.报销政策

①住院报销

项目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基本医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50%

县内定点90%

15万

市内三级65%,市内二级72%

未办理转院备案的,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及以下30%

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报销后,不设起付线

5万元以内

55%

50万

5万元-10万元

80%

10万元以上

90%

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按80%报销

7万

②门诊慢病报销

长期慢病: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等18种。

特殊慢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项目

长期慢病

特殊慢病

基本医疗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累计限额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累计限额

0

75%

6000元

0

90%

15万

医疗救助

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

70%

2万

政策咨询人:王美芹;咨询电话:2339899(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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