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检察院和丰顺县检察院联合办理一宗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梅州市检察院和丰顺县检察院联合办理一宗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日前,梅州市检察院和丰顺县检察院联合办理了刘某某等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两姐妹均年幼,姐姐9岁,妹妹7岁,她们的父亲与母亲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父亲一气之下将母亲杀害,父亲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个年幼的小孩因母亲被杀、父亲入狱这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顿时成了“事实孤儿”,生活无助。丰顺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了解到该救助线索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向他们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为加大救助力度,向市检察院书面请示开展联合司法救助。为核实相关情况,两级院办案人员深入申请人家中调查,走访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和邻居,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18年8月7日,两级院同时向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7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后,为了更好地帮助救助对象尽快走出困境,丰顺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将申请人的情况向该县妇联通报,希望能进一步发动社会救助,使申请人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情和社会关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市检察院刑申科、丰顺县检察院控申科

审核|吕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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