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滅了」娘炮「,明天被滅的或許就是我們自己!

今天我們滅了”娘炮“,明天被滅的或許就是我們自己!

過去一段時間,媒體關於“娘炮”的討論持續發酵,關於“滅了娘炮”的聲音充斥著網絡。

此前何律師寫過一篇文章——《別再罵“娘炮”了,至少他們吸引了火力!》——也談到了這個問題。不過,由於用了過多“調侃”的詞彙和語氣,很多朋友都在問我:你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

在此先表明自己的態度:我不支持“娘炮”,但我捍衛他人成為 “娘炮”及喜歡“娘炮”的權利。

在此前的文章中,何律師提到,“當有些地方已經在討論是否要承認同性婚的時候,我們還在討論是不是要滅了娘炮!”其實作為一個法科畢業生,說這話的時候,心裡多少是有一些悲涼的感覺。

悲涼不是因為何律師自己是“娘炮”,而是我們的社會思想環境居然如此“不自由”。別人能夠承認同性婚姻,我們確連“娘炮”都容不下。

我們有一種習慣,不管討論什麼社會問題都喜歡“上崗上線”,動輒就上升到道德審判的層面,然後把因果關係的鏈條無限的延長。批判者們可以舉出一大堆“娘炮”的“壞處”,甚至可以上升到誤國的級別。

然而要說到“壞處”,“娘炮”和“同性婚”相比起來恐怕不是一個數量級的。在那些批判“娘炮”的人眼裡,同性婚合法化那恐怕就是人心不古、社會道德淪喪和世界末日的象徵吧!

截止到2017年年底,世界上已經將同性婚合法化的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島、丹麥、巴西、法國、新西蘭、烏拉圭、英國(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盧森堡、愛爾蘭、美國、墨西哥、哥倫比亞、芬蘭、斯洛文尼亞、德國、馬耳他、澳大利亞、奧地利、捷克、哥斯達黎加。

不難發現,在目前承認同性婚的國家中絕大多數是發達的法治國家,而且其中不少一直被人口老齡化及人口負增長問題所困擾,承認同性婚極有可能進一步加劇這些國家的人口問題。

在批判者眼裡,得失利弊如此“明顯”,肯定很難理解這些國家為什麼要這麼做吧?

因為批評者們往往習慣於將傳統觀念或者自己認為對的觀念強加於他人,放大這種觀念的重要性,而對他人的“選擇自由”熟視無睹。

為什麼我們要推崇價值多元?因為社會中的每個個體都有選擇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信仰的自由、價值觀的自由,男性選擇女性化、同性選擇與同性相戀也是一種選擇的自由,只要不違反法律,為何要“滅了”他們?

批評者所說的“壞處”可能的確存在,但“好壞之分”如何定義?大部分認為的“好”就是真的“好”、對社會整體效果有益的“好”就是真的“好”嗎?

暫且不論那些說要“滅了娘炮”的人是否真的佔大多數,即便社會中極大多數人都看不慣“娘炮”,即便“娘炮”確實帶來一定負面的社會效果,那麼我們可以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喜好或者社會的整體效果就去犧牲少部分人(並未違反法律)的自由嗎?

功利主義者當然可以給出肯定的回答,但功利主義並不是構建社會的唯一選擇,社會思想也好,法律制度也罷,效率或者說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選擇並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個體的自由、少數人的自由也是一種價值選擇。

而且,一個社會對於少數人的態度恰恰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和包容程度的重要指標,這也就解釋了為何同性婚合法化的大多數是發達的法治國家。

相反,動輒就要滅了這個、滅了那個,反倒是給人一種文化沙文主義的感覺。

討論和思想碰撞本身是非常有益的活動,就像捍衛“娘炮”“娘”的權利一樣,何律師也捍衛其他人討厭“娘炮”、批評“娘炮”的權利。但不能因為有人討厭,或者大多數人討厭,就非要滅了他們。

下面這段話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如果今天我們真的滅了“娘炮”,明天被滅的或許就是我們自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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