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建築資質不需要再提交社保證明不等於不繳社保

近期,住建部辦公廳發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簡化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項:

申辦建築資質不需要再提交社保證明不等於不繳社保

社保,社會保險,社保基金,社保卡,社會保障卡

一、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註冊證書,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二、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最引人關注的是第二項規定中的新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資質不需要提交人員社保證明材料了,只要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

住建部之所以簡化建築資質申報材料,一個是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需要;另一個也是由於“四庫一平臺”建設的日益完善,使得企業提供證明材料顯得沒有必要。住建部完全可以通過使用技術手段進行數據比對,短時間內就能對企業提交的人員真實性進行核實。

但是,這不等於說企業就不需要給所申報資質要求的人員繳納社保了。資質許可機關還是會對人員的真實性進行核實的。近期一些申辦不成功的案例說明,申辦時的核查仍然是很嚴格的,而且,即便取得了資質,之後還有動態核查。企業如果在人員上弄虛作假,早晚是會被發現的。如果被發現申辦資質弄虛作假,不但會被撤銷資質,而且還會被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對企業以後的經營產生比較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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