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警方快速處置一起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爲

近日,永安警方僅用半小時依法查處一起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治安拘留2名違法行為人。

2018年9月26日16時,坑邊派出所民警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將摩托車停放在某水泥公司的生產廠區唯一進出口,通道被堵死,致使廠區裝卸水泥的車輛無法通行,經過半個多小時後,幾十輛水泥貨車滯留在廠區周邊的道路上,嚴重影響該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

永安警方快速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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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時08分,坑邊派出所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民警一邊對兩名攔路者進行勸阻,表達訴求應當要通過合法渠道、理性方式進行,一邊向廠方瞭解具體是由。原來,攔路者到俞某春、俞某彬因經濟糾紛訴求不滿,故騎著摩托車來堵路。

經過多次勸導後,兩人仍一動不動的橫在路中間,致使過往車輛無法通行,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16時20分,多次勸導無效後,民警對俞某春、俞某彬兩名違法行為人員依法傳喚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同時指揮疏導交通,恢復廠區周邊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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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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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警接到指令至將兩人帶回

全程僅用了半小時

就恢復了交通

在民警的勸導下俞某春、俞某彬對自己因為糾紛訴求用摩托車堵路的行為感到後悔。但兩人均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永安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擾亂單位秩序的俞某春、俞某彬違法行為人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反映情況、表達訴求應當要通過合法渠道、理性方式進行,採取違法、過激行為反映訴求的,不僅無法達到目的,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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