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舊城改造全貨幣化安置合法嗎?

周春華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舊城改造項目的安置方式有貨幣補償也有安置房方式,具體採取什麼方式是當地政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實施的。因此不能簡單地說單純採取一種方式進行安置是合法的或非法的,而要看對當地被拆遷人的安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及安置補償的情況是否合法合理,直觀的評價標準就是舊城改造後,你的生活水平有沒有因此降低,如果沒有,那麼說明補償安置是比較合理的,如果你的原有的生活水平嚴重降低了,那麼說明徵收補償安置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

一、舊城改造項目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是參照被徵收房屋周邊商品房市場價格,即您家被拆遷的房子周圍的同等地段、類似結構、類似使用年限、裝修情況的房屋的市場均價可以作為補償標準的參照。再乘以您家被徵收的房屋的面積,一般按照實際建築面積計算,這樣計算出來您應得的房屋徵收補償總額,即可作為您判斷不同方式的安置補償是否合理合法的一個硬指標。

二、當地是否具備實物安置的條件?

目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對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儘快取消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即國家的大趨勢是鼓勵實物安置,減少庫存量大的地方的貨幣安置比例。

攀枝花屬於四線城市,之前我國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的狀態是庫存有餘,有效需求不足,國家在該背景下出臺“去庫存”的相關政策,在棚改等拆遷項目中,鼓勵貨幣化安置方式、在棚改項目審批中給予綠色審批聽到、開發資金支持等,貨幣化安置方式使得廣大被拆遷戶把原有的舊房屋換成資金,刺激了房價的飆升。在此種情勢下,今年後半年,國家宏觀調控強調棚改減少貨幣化優惠政策也是平穩房地產市場的重要舉措。

因此,具體需要結合攀枝花市的發房地產發展情況來判斷,如果當地的商品房庫存量大,那麼則不適宜全部採用貨幣化安置,而應當適當採取實物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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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今年6月26日新華社報道:國開行稱棚改融資工作正有序開展。內容指出:針對國開行收緊棚改融資的市場傳聞,國開行日前回應稱,今年以來,開發銀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棚改政策,在國務院相關部委指導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規開展棚改融資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開展。據國開行介紹,截至5月末,開行今年發放棚改貸款4369億元,有力支持了棚改續建及2018年580萬套新開工項目建設。最近幾年以“去庫存房屋”式的補償政策予以結束,有序加大的開展“房屋安置”和“貨幣安置”共存形式進行,針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還是房屋安置的選擇權更加有利。

實踐中,老百姓要房屋安置而拆遷方只給貨幣補償所佔的比重很大,老百姓拿不到房屋安置,而貨幣補償少的可憐,根本不能在同等地塊享受到同等面積的房屋,演變成老百姓拒絕籤協議的理由。政策是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達到目標、遵循原則、明確任務、工作方式。在此時期內老百姓補償的方式將要受到影響。

2018年年初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工作會議,針對棚戶區改造做出指導性政策,會議指出:鼓勵棚改、拆遷實物安置,取消貨幣化安置獎勵。“棚戶區改造要與房地產市場調控協同推進,結合各地房價上漲壓力、商品房庫存情況、維護棚改居民權益等實際,調整政府徵收拆遷獎勵政策,取消貨幣化安置獎勵,鼓勵支持實物安置,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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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馬鞍山市發佈了關於《適應新形勢實施新政策,將嚴控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指出:省國土廳下達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用地計劃96畝,市住建委已會同市國土局結合各縣區、開發園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對棚戶區改造用地指標進行了分配,並及時將分配計劃上報到市政府。今年在對棚戶區居民安置上,全市將擴大實物住房安置比例,減少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針對各地方的政策調整,被拆遷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事情呢?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大家:

一、房屋置換與貨幣補償共存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很明確指出: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實踐中,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的優於房屋安置,房屋安置存在很大風險,如置換的地點、置換的時間點等等很難得到保障。

二、認清房屋安置的弊端

實踐中,針對房屋安置往往存在諸多問題:房屋的質量、結構、格局、小區設施、物業管理、無所有權證等等,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有一定差距的。還有就是回遷的時間很難把控,很多被拆遷戶七八年一直在外漂泊,以租房形式持續生活。

三、貨幣補償是否合理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即宅基地補償費。

2、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二款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律法規政策,貨幣補償是否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你需要了解的。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被拆遷戶們,不管地方的政策如何制定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方式,法定的選擇權永遠在於被拆遷人手裡,法律法規一視同仁,不會因其而改變。忽略了被拆遷人的選擇權,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權自己合法權益。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合不合法這有相關部門去處理,但合不合理值得考慮!首先這次改造是政府結合攀枝花現狀而制定的方案,即可解決老百姓舊危房拆除,又能推動市場大量滯銷房源的出售,從而帶動市場經濟。但是,政府方案一確定,攀枝花各區域房價全部上漲,這種情況下政府所確定的賠付金額是不能解決真正那些只有一套,需要購買住房的百姓需求的。而且一旦購買新房,此賠付款還是直接付給開發商,如此改造到底是造福百姓還是扶貧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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