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以白洪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88期」

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以白洪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88期」

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以白洪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88期」

10月17日,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白洪宝、薛圣邓等20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固定、结构清晰、分工明确,以直接暴力、言语威胁或者软暴力为主要作案手段,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入股托运部、参股娱乐场所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维系组织运行;严重影响宜山、龙港等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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