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肖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謝電邦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黃新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追溯調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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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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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預付賬款:比年初增長104.37%,主要原因是公司預付甘蔗種植支出的農資款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潤: 比年初減少125.96%,主要原因是虧損所致。
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68.77%,主要原因是產品銷量增加所致。
營業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長96.71%,主要原因是產品銷量增加所致。
銷售費用:比上年同期增長41.38%,主要原因是產量及銷量增加所致。
財務費用:比上年同期增長22.45%,主要原因是借款總額增加及銀行借款利率上浮所致。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被告一廣州市廣順隆進出口有限公司拖欠總計 3,747.33萬元貨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沒有承兌,被告二廣西南寧浦璽鼎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三廣西南寧保久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廣州市海雲管線安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公司於2018年6月13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於2018 年6月21日被立案受理,款項包括貨款、違約金、律師費及訴訟保全保險費共計4,185.41萬元。目前本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2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公告》。
2、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被告一廣西富方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二方鎮河。 南寧糖業與富方公司簽訂《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富方公司將所持廣西環江遠豐糖業有限責任公司25%的股權質押給南寧糖業,對廣西環江遠豐糖業有限責任公司2016-2018年度的淨利潤進行承諾,同時約定方鎮河對富方公司在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根據環江遠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審計結果,環江遠豐糖業公司均未達到當年度對淨利潤的承諾,已觸發2016年度、2017年度的業績補償機制。兩年補償金額合計 51,119,210.07元。同時,根據《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的約定,富方公司應向南寧糖業支付業績補償款逾期滯納金 3,865,575.71元。公司於2018年 5 月 22 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於2018 年5月22日被立案受理,目前本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詳見公司於2018年5月24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公告》。
3、安興紙業有限公司向南寧仲裁委員會訴公司及南寧振寧工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單方面停止對合營企業南寧美恆安興紙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律師費合計1387.25萬元,該案於2018年8月2日獲南寧仲裁委員受理,目前本訴訟事項尚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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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8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委託理財。
七、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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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董事長:肖凌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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