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强化监督,除恶除尽—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办理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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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在南陵县弋江镇成立“天豪金融”典当行,与被告人钱某等人结拜为兄弟,并将钱某等人安排住在宾馆,专门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份,被告人高某为获取“名气”,想去找跟王某某有过节邱某某搞事情。7月下旬,别告人高某纠集张某等人,准备刀具寻找邱某某,并对邱某某进行追砍,致使邱某某轻伤二级。此外,被告人高某多次纠集钱某等人到他人赌场、棋牌室,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南陵区域内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胁迫他人提供经济支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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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

案件由南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11月28日以被告人钱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富强同志负责该案审查起诉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高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追诉一名漏犯、一项漏罪。另对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线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2018年6月5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等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后严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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