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点 击 蓝 字 | 关 注 我 们

「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2018年10月15日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闯、黄安刚等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同时追缴所有涉案违法所得。判处被告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闯、黄安刚等人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判处所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闯、黄安刚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于2018年7月16日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对该起污染案中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18年9月25日、26日公开开庭审理。

「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1·26”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作为中间商非法承接工业污泥处置业务,将工业污泥转包,伙同黄安刚、张晓滨、董梅生、高海波、沈志东、张胜义、潘淑冬、林国三、徐月同等人非法倾倒有毒工业污泥2525.89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79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李闯等人非法倾倒有害工业污泥4410余吨未遂的犯罪事实,船载污泥应急清理和处置费用约为人民币150万余元。

「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江苏、浙江等地的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及李闯等12人共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鉴定等各项费用1302万元,并对本次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支持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

「基层动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1.26”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宣判

审核 杜吕庆 陈远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