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犯罪,後果很嚴重!

2018年3月,鍾某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

缓刑期间又犯罪,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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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鍾某因為非法買賣槍支被抓去坐牢了?前兩年也是犯的這個罪,為什麼上次沒有去坐牢?

是的,因為上次他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次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被撤銷緩刑,兩罪並罰,被判處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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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緩刑?

緩刑一般是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現,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不會再危害社會,並且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犯罪,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下面讓我們看一下鍾某到底犯了什麼事。

案情簡介

2014年12月,鍾某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安徽省繁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7年5月底的一天,朱某通過微信與鍾某聯繫,並在微信聊天中向鍾某購買槍支所需的配件及彈藥若干,以微信、支付寶轉賬的形式向鍾某支付了人民幣3000元。朱某收到該槍支配件後,按鍾某錄製的微信小視頻及在微信聊天中鍾某指導下,將該槍支配件組裝成黑色射釘器改制槍一支,並放置於家中樓梯下儲物櫃內,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黑色射釘器改制槍認定為槍支,以火藥動力為發射動力。

2017年8月27日,被告人鍾某在家中被武平縣公安局民警傳喚到案,次日,被告人朱某主動向武平縣公安局投案。

經武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鍾某有期徒刑三年;撤銷原來宣告的緩刑,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合併刑罰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鍾某不服,提起上訴,經上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檢察官提醒:緩刑不代表刑罰結束,而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一定要好好珍惜。否則,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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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呂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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