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

申報條件: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是青羊區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週歲。

(二)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三)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

說明:1、 因喪偶或離異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需年滿49週歲;2、申請人可在48週歲提出申請,次年享受;3、在2016年1月1日後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範圍。2016年1月1日後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範圍。

申報材料:

(一)申報人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配偶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實行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

(二)有婚姻變動情況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或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鎮、街道)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子女傷殘的出具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等級為三級以上(包括三級)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辦理流程: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材料到本人戶籍地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申報,由街道、社區組成聯合核查組進行核查,經街道初審後上報至區衛計局,區衛計局複審後上報至市衛計委並提交系統數據。

申報時限:每年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申報截止日期

辦結時限:當年申報,次年享受

受理機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依據:國人口發〔2007〕78號、國人口發〔2008〕60號和川人口發〔2008〕20號文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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