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一、申报对象
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资助金额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三、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申报时间
截止10月22日
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注册,统计关系纳入南山区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金额
对上一年度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总额的3%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以上两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并设立研发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五、申报时间
截止10月22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金额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三、申报条件
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申报时间
截止10月29日
国家级创新载体
一、申报对象
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金额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申请单位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的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
五、申报时间
截止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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