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四举措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

 一是严把选拔标准。调整干部时,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遵照《条例》要求,根据职务的不同要求,科学制定选任条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同时,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从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干事创业内动力和创造性。二

是严格考察甄别。严格执行“资格条件、职数配备、有关事项、举报反映、干部档案、廉政鉴定”“六必核”制度,坚持对有“硬伤”的干部一律排除在外,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没有查清的、疑点没有排除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同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确保干部选任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符合规定要求,经得起组织、群众和工作实践的检验。三是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县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常委会议,对票决过程进行监督,每位常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干部任免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四是严守选任纪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纪律要求,始终把干部任职预审报备制度作为预防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有效手段,对拟提拔和交流重用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实行任职公示和任前谈话,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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