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場實行流轉需不需要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爲什麼?

莫哥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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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場實行流轉需不需要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為什麼?林場是70年代初建成的,幾十年來,鄉鎮政府負責安排管理人員管理這個林場,當初,林場的面積是從周邊幾個村的荒山野嶺湊合而成的,協議約定林場的收益10%歸土地面積。根據現行政策,林場將實行流轉,請問:鄉鎮集體林場實行流轉需不需要經林場周邊村的村民代表大會同意?

感謝您提出這樣很普遍的問題,相信很多地方都有類似問題存在,也很榮幸籍此給關心此類問題的朋友做解答。

集體林場流轉的程序

本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本著壯大集體經濟的目的,很多鄉村都興建有集體林場,規模大小不一,絕大多數也確實產生過很可觀的經濟效益,為地方經濟發展做過突出貢獻,但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這類林場已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更多的是流轉拍賣,採伐林木,還山於民了。但在處置這類林場的過程中,會涉及集體資產的處置問題,處置不當,就會適得其反,把好事辦成了麻煩事,誘發矛盾糾紛。那麼規範的集體林場處置程序都有哪些呢?

  • 摸底排查,資產評估,釐清債權債務,形成實事求是的現狀調查報告

擬流轉或拍賣的集體林場,大多年代久遠,存在一些隱形債權債務,必須深入調查瞭解,摸清事實情況,避免因林場流轉拍賣引發矛盾糾紛。

同時告知林地所有人擬處理意向,徵求林地所有人的意見,並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林場進行資產評估,掌握形成實事求是的集體林場現狀調查報告。

  • 集體會議研究通過流轉或拍賣意見、制定和通過流轉拍賣方案

集體林場所在的單位需要依據調查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流轉或拍賣方案,召開會議,通過流轉拍賣意見、流轉拍賣方案。

一般鄉一級在政府辦公會議通過;村、組一級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全體村民會議通過,會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到會,表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人員同意。

  • 向上一級政府申請流轉或拍賣,並經過國資辦審核同意

基礎性材料完備,並會議通過以後,需要向上一級政府申請,同時報告國有集體資產辦公室審核,在明確得到同意的批覆以後,就可以進行流轉或拍賣了。
  • 公開信息,規範流轉或拍賣

流轉拍賣環節也很關鍵,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一般委託當地具備資質的拍賣公司流轉拍賣,原則上必須有三家以上競標單位參與,同時不得低於底價成交等等,具體以擬定的流轉拍賣方案為準,但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本問題中集體林場的流轉是否需要村民代表簽字同意問題

本問題有特殊性,即林場是鄉辦林場,林地為周邊村組所有,土地所有者按10%分成,鄉政府是林權所有人,原則上由鄉政府組織流轉拍賣,並走相應的摸底調查、評估申報、會議通過、規範流轉拍賣等相應程序,但在摸底走訪時,應明確告知林地所有人流轉拍賣意向、流轉拍賣方案等,並徵求林地所有人意見,做好雙方協調對接工作,無需村民代表簽字同意。但如果是村辦林場,是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簽字同意的。

主要原因一是因為鄉政府是林權主體,佔林權90%,有絕對的處置權,一般在政府辦公會議研究通過;二是林地所有人有正當訴求完全可以在徵求意見時提出,雙方協商解決;三是一般這種流轉拍賣以後,都會還山於民,利於林地所有人儘早收回林地,自主經營,發揮經濟效益,從長遠來看,林地所有人是最大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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