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外企工作了四年,現在廠裡被人家收購了,公司要炒掉我,公司要怎麼賠償我?

活著,誰不曾努力


你好,如果公司立馬將你炒掉,要支付你相當於9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則需要賠償你相當於8個月的工資。就看公司炒你的節奏了。

具體而言,你在一家外企工作4年,現在企業被別的公司收購了,收購方要炒掉你,這顯然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48條以及第87條之規定,收購方公司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你賠償金。你在那個外企幹了4年,可以獲得4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雙倍計算,就是相當於8個月的工資,這是法定的,不能少的。區別只有一點,如果收購方公司立馬要炒了你,就是立馬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按照“2N+1”的賠償標準給你,這裡的N=4,所以你一共可以得到相當於9個月的工資賠償。如果收購方公司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按照2N賠償就可以了。反正只要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最多補償你4個月的工資也是合法的,這一點你也要知道。為什麼4個月的補償可以,8、9個月的賠償也可以?這是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造成的,具體就是有違法解除和協議解除之區別。

另外,你也要做好維權的準備。很多這種收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不想給賠償的,想要拿到這個錢還得到勞動部門去仲裁。不過你是在外企,相信你有合同在手,所以維權很簡單,不用太擔心。還有一點必須告訴你,通常這類炒掉工作的事,給補償都是商談的,只要企業主動給,給的不是太少,比如給你補償4個月的工資,那麼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你要維權討要8、9個月的補償,你得跟公司耗下去,仲裁打官司都很漫長的。有這個時間,還不如找工作賺錢了,所以只要企業願意主動給你補償,只要不是太少,你都可以接受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作為一枚HR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就題主描述的這種情況,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的,那公司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N+1倍,即5個月的工資。如果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那公司需要支付你補償金為N倍,即4個月的工資。

一、N及N+1的含義

N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N倍就是要支付N個月的工資,而N+1當中的1就是指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有提前30天通知則不需要。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而這裡說到的工資是指你和這個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等。

二、如何要補償?

一般公司被收購,就會做人員重組,合適的留下,不合適的辭退。而辭退的員工,通常公司都會跟他們做個離職談話,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並按規定走正常流程結清他們的工資和補償金費用,畢竟公司不想因為一點錢給自己找麻煩,敗壞自家的名聲,影響未來的發展。

如果公司逃避,不願意支付補償金的話,只要你有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有合同在手,那你就可以去相關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的。

以上是我做HR多年以來的經驗所得,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能及時拿到屬於自己的合理的補償金賠償。

PS:我是一名HR,喜歡我,請關注我哦,不喜歡我,請賜教~

鍋蓋頭HR


您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工廠被被人收購,不影響原有的勞動合同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要炒掉你,而你又工作了四年,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公司應該支付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外帶1個月的代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願意主動按照這個賠償你,那麼正常去進行就好了。如果公司不願意給,那麼等公司給你開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後,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打聽生活


那我五月份拿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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