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暹罗

1945年8 月16日,曼谷广播电台以国王的名义宣布:撤销暹罗于1942年1 月对英国和美国的宣战;并表示暹罗希望恢复它与联合国家在1941年12月8 日以前的友好关系;同时,暹罗保证交还日本移交给它的马来亚的吉兰丹、吉打、丁加奴、玻璃市,和缅甸的两个掸邦即孟板和景栋。8 月18日公布了国民大会一致通过的一项决议,批准了上述声明,同时进一步声明暹罗将恢复它一贯奉行的中立政策。三天之后,即8 月22日,伦敦方面宣布:在曼谷的瑞士领事馆早在8 月17日就曾电告英国外交部,通知他们暹罗当局正在安排立即释放盟国平民,其中包括一百七十名曾被关在城内拘留营的英国侨民;但是暹罗当局建议这些人暂时住在拘留营里,以避免他226 们同那些仍然呆在原地的武装的日本军队之间可能发生意外事件。

二战:暹罗

9 月初,一个暹罗代表团访问了设在康提的东南亚司令部,司令部向他们提出了实行军事占领和政治解决办法的两份建议。暹罗人愿意接受前者,但是拒绝后者。

东南亚司令部的美国军官们支持并鼓励暹罗人拒绝后一建议;他们发回华盛顿的报告还引起了国务院的干涉。结果,关于政治解决的条款留待以后讨论,而军事占领则立即实行。一旅英国和印度军队于9 月7 日至13日间从缅甸空运到了暹罗。

在暹罗,占领军的任务就象在东南亚的其他地区一样,主要是负责看管日本的投降人员以及解救盟国方面被拘禁的乎民和战俘。在后一项任务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处理由于缅暹铁路悲剧所造成的后果。在建筑这条铁路的过程中,有一万二千余名各种周籍的战俘,连同从东南亚各国强行征召来的数目不详的民夫一起,丧失了生命。据估计,这些民夫的总数在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查明下落的大约只有三万人。

然而,比起在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亚的类似的部队来,这支占领军的任务算是轻的,因为它是在一个国内政治形势相对稳定的国家里执行任务。由于这个缘故,驻暹盟军丝毫没有卷入当地的政治纠纷。在康提开始的、而在1945年11月东南亚司令部迁到新加坡后继续进行的谈判,只涉及暹罗和英联邦之间的媾和问题,而没有涉及暹罗的国内政治问题。

英国备界普遍认为,当初暹罗政府是在几乎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宣战的。当时盟国甚至连它们自己在东南亚的领地都无法捍卫,更谈不上保卫暹罗了。而暹罗人又显然没有能力抵御日本人的进攻。再者,不但亲日首相披波·颂堪元帅已于1944年7 月被赶下了台,而且在战争的最后阶段,东南亚司令部已同暹罗政府的高级人物——如摄政乃比里·帕依荣——建文了联系,从而227 组成了一个暹罗抵抗运动。

由于日本出乎意料的突然投降,自由泰人——人们这样称呼抵抗运动的成员——的武装活动已无必要,但它的精神却是存在的。

不过,暹罗是宣过战的,这是个事实,而且它对于当初牺牲缅甸、马来亚和印度支那的利益而从日本人手里接受新的领土一事,丝毫也没有反对过。至千它的和谈建议,那是在日本人已经显然就要失败的时候才向盟国提出来的。

这几方面的权衡结果,反映在1946年1 月1 日在新加坡政府大厦签订的媾和条款里。因而这些条款并不过分苛刻,但又确实是某种惩罚,虽然暹罗被迫提供的赔款是以无偿提供大米的形式支付的(受惠国中不包括英国自己)。这个条约规定:

暹罗归还从缅甸和马来亚并吞来的领土,并赔偿由于暹罗的古领所造成的损失;归还英国的财产,包括柚木林和锡矿的股权以及开采权,并赔偿所蒙受的损失或破坏:恢复英国的银行和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支付尚未付清的年金和贷款利息,并追加拖欠期间的利息;谈判新的商务和航运条约,以及同英国和印度之间的新的领事协定;恢复同邻近的英属领地之间的贸易。除了这些相当于恢复“战前状态”的条款之外,暹罗还保证在联合国通过的可能与暹罗有关的一切国际安全措施中给予合作,特别是在那些可能同马来亚、缅甸、印度、印度支那和印度洋以及西南太平洋地区有关的措施中给予合作(第六条)。暹罗还保证未经英国政府事先同意不得开凿穿过克拉地峡的运河(第八条)。此外,暹罗还保证:禁止在1947年9 月1 日以前出口大米、锡、橡胶和柚木,除非是根据设在华盛顿的联合粮食委员会的建议(第十三条);保证在曼谷为一个由英国政府指定的机构无偿提供一批相当于条约签订之日,暹罗全部积余的、总量可达一百五十万吨的大米,或者数量相当的稻谷(第十四条);保证以商定的价格向同一大米机构提供除满足暹罗国内需要之外的全部退罗大米,直到1947年9 月1 日为止(第十五条)。条约还规定英国和印度支持暹罗申请加入联合国(第二十二条)。

条约的序言中肯定了暹罗抵抗运动在战争期间所做的工作。英国在签署这个条约时,既代表它自己,也代表22了印度,因为印度军队在战胜日本的过租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一天,暹罗和澳大利亚的代表在新加坡交换了协议草案换文,为结束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奠定基础;1946年4 月3 日,两国在曼谷最后正式签订了和平条约。

条约规定:暹罗政府负责归还澳大秋亚的财产和股权,并赔偿所遭受的损失;保证允许澳大利亚的商业和采矿企业恢复经营;同意与澳大利亚就签订一项商务和航运条约以及一项领事协定举行谈判;保证以澳大利亚政府所能接受的条件缔结一项维修和管理澳大利亚战争死难者之墓的协定。在英联邦的其他自治领中,似乎还没有一个国家同暹罗签订过类似的条约,澳大利亚的情况是特殊的,这是因为在1941年的时候,澳大利亚在暹罗拥有大批锡矿企业,而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它在暹罗的利益,曾于1942年3 月,2 日宣布同逼罗处于战争状态。

根据这些条约,暹罗承担在东南亚的安全措施中给予合作的义务,但就其具体内容来看,这种义务同享有联合国会员国权利(暹罗也希望享有这种权利)的任何其他国家所要承担的义务没有什么两样。至于克拉地峡问题以及在大米贸易方面,暹罗确实受到了惩罚。在过去的五十多年里,曾经一再传说要在暹罗境内位于缅甸和马来亚之间的狭窄地段开凿一条运河,使来往于印度洋和远东的船只可以避免经过新加坡。关于开凿这条运河的建议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就已提出,但从未有人认为它在商业上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一艘来自锡兰加勒角的船只为了穿过克拉,将不得不往北行驶二百英里以上,然后为了避开束埔寨角附近的危险水域,又得往南航行二百英里,才能到达南海;再者,新加坡是一个设备良好、位置适宜的贸易中心,暹罗没有一个港口能够同它竞争。这样,克拉运河的价值就只能是战略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了;但是从战略上考虑,这条运河如果建成,很可能有损于英国海军的利益。各大国都曾一再觊觎这一地区。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德国财团企图购买这个半岛西海岸的凌加卫群岛;同一时期,俄国人也曾对开凿运河的可能性颇感兴趣;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又传说日本人在229 积极从事这条运河的开凿工作,虽然这些传说都是毫无根据的。其实,某些限制措施早就实行了,因为根据1009年的一项英暹协定,暹罗政府保证决不把退罗湾西岸具有战略价值的地方割让与任何第三国。现在,根据1946年1 月1 日的条约,凡是英国和印度政府希望恢复的各项前英退条约一概重新生效《第十八条),而且条约还明确规定了暹罗未经英国同意不得开凿克拉运河。

条约中关于大米的规定更为苛刻。暹罗必须无偿提供多达一百五十万吨的大米,这几乎等于暹罗平均每年的大米出口总量。然而,这批大米并不是要成为英国政府的财产;它是提供给一个国际组织,作为对世界谷物储备的一个贡献。有关大米的条款确实是这个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条款的宗旨在于救济当时席卷印度和东南亚一些地区的严重粮荒。

在英国人看来,和约的条款是宽大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恢复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暹罗的大米对于救济印度和东南亚的粮荒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些大米的获取和分配却有赖于暹罗政府的友好合作。此外,英国战前在暹罗就已经有着重要的商业利益,这种地位也只有在暹罗政府的合作之下才有可能得到满意的恢复。

由于同样的原因,暹罗国内政局的稳定也是符合英国的利益的。一项苛刻的和约将会引起暹罗人的不满而不愿给予合作;它还可能导致任何接受这项和约的暹罗政府垮台。

尽管这个条约在英国人的眼里也许是宽大的,但是在美国却引起了相当多的批评。美国政府一向漠视1942年1 月25日暹罗的宣战,而且从不认为自己已和暹罗处于战争状态。看来他们曾经施加影响,以期达成一项温和的条约,而英国和暹罗政府已达成的条约虽然温和,却还是不能幸免美国报界的严厉批评。据一家报纸报道,230 代理国务卿迪安·艾奇逊曾不止一次地向英国政府暗示,他希望在美国政府还没有申朋它的观点以前不要正式签订条约;当条约公布时,美国有些报纸认为条约是过分苛刻的。在这些批评中,至少有些是由于对条款的误解而产生的,有人认为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的大米将是对英帝国的无偿赠品,而事实上这批大米是要交出来的,而且也确实是交由华盛顿的联合粮食委员会统管,并按需要分配给了粮食不足的国家,使中国、菲律宾以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都得到了好处。

和约签订后,英国贸易部于1946年1 月7 日宣布英国与敌对国通商条例不再适用于暹罗,英美两国并立即同暹罗政府恢复了外交关系。盟军对暹罗的占领似乎仅仅引起轻微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是任何一支占领军都必然要引起的。1946年11月15日,当总数近十二万五千名的日本投降人员的最后一批彼遣返回国时,盟军对暹罗的占领也就结束了。

和约中有关大米的条款证明是行不通的。暹罗的大米并不是暹罗政府的财产,控制着大米贸易的华商不想把一百五十万吨大米作为礼品无偿地赠送给世界谷物市场,甚至也不愿以公道的价格卖给退罗政府;他们宁愿把大米走私到马来亚或香港,那里普遍的粮荒使得他们可以在饥民身上牟取暴利。因而早在1946年5 月,已有必要签订一项新的大米协定。5 月3 日,伦敦、华盛顿和曼谷同时宣布:英国驻东南亚特别专员基勒恩勋爵在访问暹罗期间已商妥一项修订的协定(美国也是参加的一方),免除暹罗无偿提供大米的义务;而且英国将购买一百二十万吨大米,由暹罗在十二个月内交货。每吨大米的基价是十二英镑十四先令,如在5 月31日以前交货,每吨另加补贴三英镑,如在5 月31日至1946年6 月15日之间交货,每吨另加补贴一英镑十先令。如果在十二个月限期内交货的大米少于商定的数量,暹罗政府必须无偿补足缺额。根据这项协定所获得的大米将由华盛顿的联合粮食委员会统筹分配。

英国外交部在宣布上述协定时着重指出,暹罗政府愿为救济东南亚的饥民而大力提供合作。即使这项协定,其结果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231 所规定的大米价格远远低于从缅甸和印度支那所能买到的大米的价格,因而不足以抵制非法的大米交易。为此,在1946年12月24日又缔结了另一项协定,使价格上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调整。协定的履行期限延长至1947年8 月31日,价格提高到每吨二十四英镑,非常接近于在缅甸所付的每吨二十八英镑。自从战争状态结束到1946年底,通过官方渠道从暹罗出口的大米超过五十二万吨,而且很可能,至少也有同样多的大米从这个国家走私出去。同年,签订了另一项同不祥的缅暹铁路有关的英暹协议。

1946年1O月,据宣布:暹罗政府已经以一百二十五万英镑的代价买下了暹罗境内的那段铁路。英国政府建议,利用这笔收入向铁路和列车的原所有人提供赔偿,这些铁路和列车是日本人从缅甸、马来亚和印度尼西亚拆来修建这条新铁路的;英国政府建议这笔钱可作为日本赔款的一部分。

暹罗除和英国、印度、澳大利亚达成了这几项协议之外,也同中国谈判了一项友好条约。1946年1 月23日在曼谷签订的这项条约规定:两国之间永久和平,世代和睦,互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并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给予对方侨民以最惠国的待遇,如给予侨民出入国境的权利,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予旅行、居住和工作的权利,给予开办学校、集会、结社以及出版和宗教信仰的良由。这个条约标志着中退关系的一个重要阶段,因为,虽然在暹罗的二千七百万人口中,华人超过二百万,但是中国在这个国家从来没有任何外交或领事代表;而暹罗过去似乎一贯拒绝互换这类代表。其原因之一是古代中国对暹罗享有宗主权的要求,而这个要求暹罗是决不承认的;另一原因是国籍法问题。根据退罗法律,凡在暹罗出生的人就是暹罗国民,除非其父母在其出生时就到父亲所属国家的外交或领事代表处登记;因此,只要中国在暹罗没有代表,由于暹罗法律的关系,那些出生在这个国家的中国人或半中国人就不得不都成为退步的国民。多年来,暹罗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是强迫中国人接受暹罗人的生活方式。在暹罗人看来,如果人白中有这么大的一部232 分人属于外国籍,而且易受一个外国大使馆或公使馆的影响,那就会引起严重的麻烦。但是,鉴于1946年的形势,其时中国是世界大战中的主要战胜国之一,又是暹罗很想加入的联合国的主要会员国之一,暹罗方面对中国作出让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中暹条约规定:中国得在暹罗派驻外交和领事代表,从而使在暹罗出生的中国人有权要求加入中国籍。暹罗在条约中所作的其他一些让步也有可能使暹罗政府陷入困境。

二战:暹罗

捌如,在暹罗的华人学校的地位问题长期以来就是冲突的一个根源。暹罗方面一直——特别是在1938年至1944年披汶元帅执政时期——力图强迫这些学校接受暹罗课程,并且阻挠讲授中文。现在这个条约的条款规定,中国人在所办学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而且根据条约签署时暹罗政府发表的一项声明,条约附文中规定小学必须教授暹罗文,但同时保证为小学讲授一门外语提供机会,并且不限制中等学校教授外语,过去暹罗政府企图限制中国移民入境也曾经引起冲突;现在条约禁止对中国人有任何歧视。在作为条约附件的双方交换服会中,暹罗政府保证,不再向移民征收过高的入境费。如果暹罗政府为了控制移民入境而采取限额办沫时,将沿用“其他国家为了同一目的所通常采取的做法——例如要考虑缔约国侨民在桥居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关于教育和移民的规定,虽然形式上是互惠的,但显然只是有利于中国人,而对暹罗人却毫无用处。总的来说,这个协议的条款使暹罗政府在同暹罗人口中数量如此之多的一批居民——暹罗认为这些人应受暹罗管辖,但按照中国法律他们却是中国人——打交道时处于软弱的地位。由于这些原因,这个协议在暹罗人中非常不受欢迎:但是鉴于1946年的形势,接受这个协议却是不可避免的。

远东战争的结束也给暹罗带来了同法国发生麻烦的233 一段时期。1941年,暹罗政府在日本人的帮助下,沿着东部边境获得了一些原先在法国人手中的领土。这些领土包括老挝在湄公河西岸的某些地区和柬埔寨北部的某些地区,这些地方是1893年至1904年间法国强迫暹罗割让的。可是,自由法兰西从来就不承认维希政府出让领土是有效的。日本一投降,他们就向暹罗政府明白表示,希望暹罗归还上述土地。

暹罗政府自然不愿交出他们已经到手的东西,他们采取了这样一种态度,即认为这些领土是根据条约正式让与暹罗的,与暹罗并吞马来亚和缅甸领土的情况不同。暹罗人据此而力争说,这两件事不能相提并论,因而暹罗归还马来亚和缅甸领土这一概成事实并不构成使法国的领土要求持之有据的先例。暹罗人还指出,暹罗从未向法国宣战,法国也从未向暹罗宣战,因此两国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战胜国与战败国的地位问题。

然而,1946年1 月,法国政府宣布,它已得到英美两国政府保证支持它的要求。

这个消息使暹罗人非常失望,他们原来希望,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由于有着种族方面的根据,是能够傅得某种程度的同情的。此外,暹罗政府宁愿通过国际会议而不是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这一争端。可是1946年1 月的时候掌握着政权的内阁,由于意识到暹罗地位虚弱,在新加坡同法国人开始了谈判,后来又在西贡继续举行谈判。

法国人决心收复失地,并要求赔偿其所受的损失。割让领土这件事曾严重地打击了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威信,为此法国人决心要扭转这一局面。割让领土这件事还使法国人想起维希向轴心国屈膝投降的耻辱时期,因而对法国人的感情来说也是无法忍受的。如果要洗雪战争年代蒙受的耻辱,如果要重建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权威,1941年的失地就非收复不可。另一方面,暹罗人无疑希望,法国人当时在印度支那所遭受的重重困难,会使他们无法234 采取强硬的措施。因此谈判僵持不下,毫无结果;到1946年4 月底,边界上已经出现了事实上的战争状态。

4 月间,曼谷报纸抱怨说,法国军队在追捕安南叛乱分子时侵犯了边界,并由此而使暹罗国民遭受伤亡。据国防部长说,暹罗政府已决定从受到影响的地区撤曲一切军队;他还说:我们不能理解法国人目前的那种态度,即在安南人和法国人全面交火时,法国武装竟然越境进入暹罗领土。暹罗恪守中立。安南游击队员一经越入逞罗境内,就立即被解除武装或者予以拘留,然后按儡有关政治避难者的国际惯例予以释放。这种性质的事件继续发生,1946年5 月27日,曼谷方面宣布:法国军队已从老挝渡过湄公河,占领他帽,并轰炸了廊开。曼谷方面声称,暹罗警察在作出象征性的抵抗后已经撤出。曼谷方面还宣布,暹罗已呼吁英美两国政府和联合国秘书长出面干涉,以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入侵。同日,暹罗驻伦敦公使馆宣称:5月7 日,法国炮兵已从湄公河的法方一侧轰击了暹罗胸那空拍依府,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5 月24日,法国军队已在多处。越过边界,但这些地方没有暹罗军队,政府并已命令当地人民不作抵抗。其实,这些受到骚乱的地区并不属于有争议的领土;这些地区位于湄公河的中游,该处的边界在1941年并没有经过任何变动。

当时据悉暹罗政府曾表示愿将有争议的领土归还给法国人,条件是在归还后应举行一次公民投票,根据当地居民的愿望,以最后决定这些领土的归属;可是法国人妥求无条件归还,并赔偿占领期间法国所损朱的利益,他们还要求那些在印度支那参与独立运动后到暹罗避难的叛乱者投降。

关于这些边境事件,法国政府否认曾采取任何侵略行动,只承认法国军队在追捕匪徒时曾偶尔越过边界;但他们争辩说,这种行动是正当的,因为暹罗当局显然没有能力控制老挝和安南叛乱者的活动。6 月1 日,法国政府235 请求英美两国政府敦促暹罗政府注意这一事实,即割让的印度支那领土尚未归还。

关于暹罗所称它已解除来自印度支那的难民的武装这一说法,驻伦敦的法国木使馆断言,暹罗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事情。法国人宣称,印度支那的叛乱分子多股正以暹罗领土为基地劫掠老挝的村庄。至于5 月24日的事件,法国人承认他们曾在一股叛乱分子越境时发起攻击,但又争辩说,他们在暹罗领土上只停留了几个小时。

他们还进一步断言:在那次事件中被击毙的匪徒中有三名是暹罗人;在另外几次侵袭法属领地的匪徒中也有一些暹罗军人;暹罗军官一直在万象主持老挝自由运动的一所训练学校;老挝自由运动正被允许在暹罗招募人员;暹罗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老挝自由运动在其边界沿线建立训练营和流动无线电台,或者使曼谷报纸的激烈的反法调子有所缓和。

暹罗试图取得联合国的调停。5 月31日,暹罗驻华盛顿的代办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敦请注意已经出现的局势;强调他的政府同法国建立友好关系的愿望;列举了据称是法国人所作的侵略行动的事件;并且声称,暹罗方面就当前事态提出这份报告的月的,是要竭尽一切努力来维护世界各国间的和平与友好关系以适应普遍的利益。

当时法国政府情愿把争端提交海牙国际法院,他们于8 月1 日通过美国国务院提出了一份表明这一意图的建议,于是美国国务院通过美国驻曼谷大使馆同暹罗政府治商,谋求暹罗政府方面同意采取这一途径;但是,在同一个月中发生的事件却导致了谈判的破裂。据法国方面报道,人数多达几百名的匪徒从暹罗出动,入侵柬埔寨境内的暹粒地区。8 月8 日和8 月10日两天,匪徒发动进攻,两名法国军士被俘并遭枪杀。据说有好几名暹罗军官参与了这些袭击,而且经验明,战场上有一具日本36军官和几具暹罗人的尸体。一个法国哨所遭到暹罗宪兵队的袭击,入侵者从暹罗领土上得到补给和增援。法国人争辩说,鉴于这种情况,企图在国际法院上通过双方让步来谋求一项协议是徒劳的。他们宣布,他们现在是要吏坚强有力地迫使暹罗满足他们的要求,并归还有争议的领土。

法国人还宣布,他们将抵制暹罗申请加入联合国。1946年5 月20日,暹罗外长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示他的国家希望加入联合国,并于8 月3 日正式提出申请。

然而,当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审理这一申请时,法国代表提出反对,理由是在边界争端解决之前法国认为它同暹罗处于战争状态。据了解,法国还将抵制暹罗方面任何企图求助安理会干预争端的建议,理由是暹罗是一个敌国,同暹罗之间的争端不包括在联合国宪章的范围之内。

暹罗驻华盛顿的代表在8 月24日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指出,暹罗已原则上同意把这一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而且已经以各种方式表达了谋求和平解决的愿望;这位代表说,因此,他希望要求加入联合国的申请能够获得同意。可是,这时法国人得到了苏联代表的支持,这位苏联代表宣称他未能同意暹罗的申请,因为苏联同暹罗没有外交关系。于是,暹罗代表请求将这一申请延迟到同法国的争端得到解决以后给予考虑。

这时,暹罗代表否认了法国关于暹罗袭击暹粒的指责,并声称他的政府已命令地方当局避免同法国军队发生任何冲突,不要在印度支那作任何干预;他还说,他的政府将不为印度支那的“某些集团”所引起的麻烦承担责任,他并进一步否认法国曾同他的国家处于战争状态。

10月,法国政府宣布,法国代表在华盛顿同暹罗代表举行非正式谈判时提出了以下建议:

(1 )暹罗必须承认1941年5 月5 日将有争论237 的领土移交给它的那个条约无效,并必须将这些地区归还法国,再由法国将这些地区移交给束埔寨和老挝;

(2 )结束战争状态,恢复法国和暹罗的正常外交关系;

(3 )按照1937年法退条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任命一个包括一名法国国民、一名退罗人和三名中立国人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以审查争论各点,并使暹罗能够从种族、地理和经济等方面提出它要求修改边界的理由。

暹罗政府接受了这些条件。这个决定经过立法机构为时两大的辩论,于10月15日以九十一票对二十九票通过。

暹罗政府并不是轻易就能采取这一方针的。因为暹罗民众对于当初在1893年至1909年间把领土丢失给法国一事一直感到愤慨,现在时隔不久,这些领土又要得而复失,他们自然很不情愿。再者,现在的内阁地位虚弱,经不起由于如此明显的一场外交失败而丧失民心。自战争结束以来,内阁已经多次更迭。日本投降不久,乃他威·汶耶吉就取代乃宽·阿派旺担任总理,1945年9 月17日又组成了以当时已从华盛顿回国的社尼·巴莫亲王为总理的新内阁。社尼·巴莫在整个战争时期一直保持着驻美大使的位置,并且是在美国的自由泰人抵抗运动的领导人。1946年1 月31日,社尼·巴莫内阁被乃宽的新内阁所代替,到1946年3 月乃宽又第二次下台——

这一次是由乃比里接任。乃比里由于早在战争结束之前就同联合国家建立了关系,这一功绩使他威望大增,在整个这段时期中,虽然他宁愿留在幕后而把名义上的领导地位让给别人,但他一直是暗中左右王权的人物。不过,在他和其他政治领袖之间也有某种争斗,根据他的旨意相继上台执政的总理们对于受他的控制是忿忿不满的,他们的任期都很短,如今他的政府不得不在立法机构中遭到那些总理们的支持者的强烈反对。而且,这是一个变动的时期。1946年4 月,宪法作了修改,废除了立法机构的半数人员要由行政首脑提名的制度,并且通过设立参议院而开创了两院制。同披汶元帅的沙文主义时期相联系的“泰国”这个名称现在被废弃了,而改用旧称“暹罗”。238 这个时期也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是一个遭受着战争创伤所造成的经济困难的时期,普遍的通货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费用高涨,导致文职人员中的贪污现象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更为严重的,可能是1946年6 月9 日年轻的国王阿南塔中弹受伤后死亡这一神秘事件,损害了比里内阁的威望——阿南塔生前大部分时间住在瑞士,于六个月前,即1945年12月间刚从瑞士回到暹罗。一个医务调查委员会虽然认为国王因意外事件致死的结论须予排除,但它也役能解开这个谜团。一时间,谣诼纷纭,非议丛生,都暗指比里是这一罪案的唆使人,比里对这些流言蜚语的反感似乎是他于1946年8 月21日辞职的主要原因。海军少将探隆·那瓦沙瓦接着上台担任政府首脑,内阁成员大部分仍然是自由泰人运动分子。王位传给了阿南塔国王的弟弟,即普密蓬一阿杜德国王,他在继任王位后于8 月间仍回到瑞士去了。

二战:暹罗

许多人把退罗在这段时期所蒙受的种种不幸归咎于主宰政局的“自由泰人”的管理不善;特别是在同法国人的争议中,暹罗人丢了“面子”一事,在一些暹罗人看来,显然是同披位元帅当政时暹罗权势的扩张是无法相比的。这时候,元帅本人的名声也已衰落了。他所维护的政策显然是错了,甚至根据一项“战争罪行法令”,他本人还受过审讯——虽然高等法院以法令不能追溯既往为理由,于1946年3 月24日撤销了对他的审讯。不过,一些暹罗人,特别是有影响的军人集团中的一些人,对他的权力的丧失必然感到惋惜。

所有这些情况,导致了内阁地位的削弱;暹罗在外交上败于法国人之手是一次严重打击。而在另一方面,从暹罗人的观点来看,同法国和平解决有许多有利之处。

过去暹罗靠着同轴心国的关系而取得了一些领土,现在轴心国被打败,暹罗归还这些有争议的领土,至少可以使它摆脱由于那种占领而造成的尴尬局面,更重要的是,这将打开一条通向加入联合国的道路,从而使遏罗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大家庭中的一员——一种当时在东南亚只有它才有资格享有的地位。此外,1946年8 月,在宣布决定接受法国的条件以前,为补充议会中原由指定产生的议席而举行的选举中,出现了对“自由泰人”执政绝对有利的局面,乃宽和社尼·巴莫亲王的民主党遭到了失败。23其实,不管哪一个政党在逞罗执政,归还有争议的领土实际上都是无法避免的,也是不能抗拒的。虽然总理——海军少将探隆——在10月16日宣称,暹罗为了和平,为了联合国组织所体现的理想,已经作出了“最大的牺牲”,但他又说,英国、美国和中国政府都劝告暹罗接受法国的建议,又说,英、美政府拒绝承认暹罗对这些领土的占有,实际上已经裁决了这场争端。

1946年11月17日,法暹协定在华盛顿签署。其条款规定:废除1941年5 月9 日的东京协定,该协定所主要涉及的印度支那领土将移交给法国当局。外交关系将恢复。暹罗将从安理会收回控诉,法国不再反对接纳暹罗加入联合国。一个由两名当事国代表(双方各派一名)和三名中立国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将审查双方为修正边界而提出的种族、地理和经济方面的要求。此外,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损失的款项数目取得一致意见的话,这一问题也将提交给调解委员会。暹罗武装部队将撤出这些领土,撤离工作将从协定签订后第二十天开始,并在七天之内完成。在这以前,暹罗的警察、宪兵和行政官员将预先撤走。法国武装力量将在暹罗方面开始撤离的下一天起进入,然而至少在七天之内将不开到原来的边界。

暹罗从1946年12月10日起根据协定的条款开始撤离。12月12日,暹罗被接纳加入联合国。

在另一件事情上,暹罗在这时期的对外关系也是令人不安的。在同英属马来亚接壤的南方四府北大年、那拉特越、亚拉和沙敦,其居民主要是马来人。有一段时期,这些领土最终归于暹罗还是归于英属马来亚,一直没有确定,直到1902年这个问题才真正获得解决。那一年,暹240 罗第一次在这几个府完全确立了统治。然而,宗教信仰和种族的不同使暹罗人没有能够把信伊斯兰教的马来人同化过来。诸如暹罗官方要求把暹罗语作为学校教学用语这类事件,一次又一次在南方四府引起动乱。

在披汶元帅统治时期,他竭力强制马来人接受退罗人的生活方式,所以民众情绪尤为紧张。1945年8 月日本投降后,暹罗的少数民族马来人曾希望暹罗的统治将从此结束,四个府将由英国归并过去;在马来亚有些地方也有人抱着同样的希望。但是盟国给予暹罗宽容的和平方针,而大西洋宪章又确定其成员国不得谋求领土的扩张,因而排除了进行领土调整的任何可能性。战后时期产生的普遍的动荡,已经在马来亚出现的新的民族主义精神在蔓延,和平解决使四府中的这种民族主义精神受到挫伤,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1946年的动乱状态。另外,暹罗政府承认,由于战后生活费用高,而相比之下工资收入低,所以在这个地区的暹罗官员中有普遍的贪污腐败现象。暹罗政府还承认,由于物价高涨,犯罪现象在当地一般居民中也大大增加。

这些情况使得政府于1946年11月任命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去调查该地区的贪污情况,一些官员被停职。这些事件是地方事务中不幸状态的征兆,不过直到1946年底,暹罗的马来少数民族中并没有爆发什么严重的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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